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欧洲在工业化生产与工业产品制造方面一直拥有很强的优势,积累了深厚的基础。然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由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欧洲一些传统的工业化优势在逐渐消退。尽管高端制造业在全球仍然拥有强大的优势,但是欧洲国家的制造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在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国内生产总值GDP产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逐渐减弱,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幅度下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在欧盟国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数据表明,欧盟总产出的三分之二由服务业完成,五分之四的经济发展由服务业实现(2),说明欧盟主要国家已经实现了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可以说,在传统的工业化优势逐渐消退的背景下,当时欧盟27个成员国的服务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欧盟力保在高端制造业方面的优势,依靠深厚的工业积累,通过不断增加的研发投入,注重知识产品生产,着力发展以新技术、高科技为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并做到了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欧盟国家将依靠工业化发展所产生的知识与技术的积累,同时利用其高端制造业的优势,通过积极有效的创新,继续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并通过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不断强化高端制造业的核心优势。因此不难看出,欧盟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将会越来越依赖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无疑成为带动欧盟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从某种程度上讲,发展现代服务业已经是欧盟参与全球竞争并取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战略之一。这一点对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
服务业具有异质性特点,行业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生产过程差异较大、产品与服务各不相同,因此服务创新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以科技为先导的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欧盟调整了经济结构,完成了经济转型,在制造业与服务业两个领域之间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制造业与服务业创新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起来,服务业创新活动的内容因此更加复杂,技术创新方面的“显性”特点与非技术方面的“隐性”特点共存。有鉴于此,在第三版《奥斯陆手册》(Oslo Manual)中,欧盟按照其服务业进行的主要活动以及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服务业创新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包括服务业创新所具有的“显性”与“隐性”特点,扩大了服务业创新的内容,服务业创新因此被定义为:在服务业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运用新的或者能够显著改进已有产品、服务以及工艺的一切方法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具体而言,这些活动既可以是使用新的技术,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也可以是运用新的营销手段,建立新的组织结构,采用新的组织方法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按照欧盟的定义,服务业创新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类型: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营销创新、组织创新。按照与研发和技术关联的紧密程度,这四个类型又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关联紧密型与非关联紧密型。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与技术创新有密切关系,属于第一部分。产品创新主要指提供新的产品与服务,而且这些产品与服务在使用方面具有实质性的全新特点或者是有拓展功能。工艺创新主要指使用新的方法进行生产。与第一部分不同,营销创新、组织创新与技术创新关系不十分密切,属于第二部分。营销创新主要指在产品设计、产品包装、产品销售地点、产品宣传与促销等方面使用新的方法。组织创新主要指在组织运作、工作环境安排以及与外界联系等方面使用新方法。
欧盟使用新定义研究服务业创新,既考虑到服务业中那些与技术有关的创新活动,同时也考虑到与组织方式有关的创新活动,将服务业创新的特点较为全面地归纳入了研究内容,较为真实地揭示了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的现状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向,为欧盟国家的政府与企业决策起到了提供有效依据的作用。一般认为,欧盟在现代服务业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较为成熟,具有较为突出的领先性、全面性与客观性,反映了现代服务业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新问题与新趋势,为其他国家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
总体而言,欧盟现代服务业普遍重视创新的作用,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中小企业是欧盟服务业的主体,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同时,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与制造业创新既有相类似的特点,同时也有区别于制造业创新的特点,体现了服务创新的独特性;此外,服务业领域的企业主要通过外联实现资源共享进行创新,体现了服务业集群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密切。
第一,中小企业是欧盟服务业主体,它们创新积极、作用显著,在欧盟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主力军的重要作用。无论在制造业还是在服务业,中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据了主体地位。在欧盟成员国中,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占到了所调查企业的52.9%。分析数据后可以发现:欧盟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型企业创新积极,作用显著、成绩突出。尽管欧盟服务业领域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但是这些中小企业创造了欧盟服务业中主要的附加值。例如,在欧盟成员国中,约四分之三的附加值是由人数少于250人的中小企业(SMEs)与小微企业(micro-sized firms)创造的(3)。与之相比,在制造业中的这些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仅占到约五分之一。因此可以认为:与制造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不同,欧盟整个服务业所产出的附加值绝大部分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在服务业创新方面表现活跃,成为创新的主体,在欧盟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广泛的外部合作是欧盟服务业进行创新的有效途径,体现了开放性与国际性的特点。分析数据后可以发现:在所有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与国内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创新的企业占比达到26.5%,与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包括欧盟自由贸易区国家、欧盟准成员国)企业合作进行创新的企业达到了11.4%,与美国企业合作创新的企业占比为3.1%,与中国或者印度企业合作创新的达到2%。例如,在欧盟成员国中,11%的创新企业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企业合作创新。芬兰(12%)、瑞典(11%)、斯洛文尼亚(8%)是欧盟成员国中与美国企业合作进行创新的国家。这些国家同时也与来自中国与印度的企业合作进行创新,如芬兰(9%)、瑞典(7%)、卢森堡(6%)与斯洛文尼亚(6%)。上述事实说明欧盟现代服务业所进行的创新具有较高的开放性,而且这种开放性具有国际化特色。在欧盟国家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创新具有良好的外部条件,可以通过企业之间、校企之间,甚至是跨国合作进行。
第三,欧盟各国服务业创新活动的普遍性因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服务创新与国家整体实力有关。第7次共同体创新调查(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将服务业创新的特点较为全面地纳入调查的范围中,涉及产品、工艺、组织结构、营销方面,指标数量较多。调查数据显示,德国企业在创新上表现最为活跃(占所调查企业的79%),其次是卢森堡(68%),比利时(61%),瑞典、爱尔兰、葡萄牙(各60%),欧盟中的中东欧国家,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只有27%~ 31%。上述事实反映了欧盟服务业所依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需求空间的差异性,同时也反映了欧盟各国研发水平与技术支撑能力的差异性。可以说服务业创新受到国家整体实力水平的影响。
第四,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体现了不同于制造业创新的特点。尽管目前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融合模糊了制造业与服务业创新的“边界”,但是从数据分析来看,欧盟服务业与制造业相比,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显性”特点仍然不及非技术方面的“隐性”特点鲜明,符合目前理论研究所提出的有关现代服务业创新的基本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欧盟服务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表现整体不及制造业。从参与创新的比率这项指标来看,欧盟服务业创新总体上落后于制造业创新。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领域企业进行与研发和技术相关的创新活动参与度较低,但是进行与研发和技术非相关的创新活动参与度较高;进行自主原创性技术创新的企业数量较低,但是针对组织结构与交流方式方面的创新相对较高,体现了服务业创新的非研发方面的“隐性”特点。
(2)与制造业相比,欧盟服务业在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原创性创新方面不甚积极,原创性创新数量不多。数据显示,在服务业领域,从事原创性创新活动的企业要比制造业企业平均少三分之一。在进行原创性创新活动方面,欧盟国家的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在数量上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法国几乎没有服务业企业从事原创性创新活动,但是有37%的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原创性创新活动;德国分别有18%的服务业企业以及35%的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原创性创新活动,卢森堡的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在进行原创性创新活动方面数量大致相同。上述数据说明欧盟服务业在与科技研发有关的“显性”方面的特点不如制造业显著。
(3)与制造业相比,欧盟各国服务业在进行工艺创新方面存在差异,且在工艺创新上,欧盟国家的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在数量上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法国几乎没有服务业企业进行工艺创新,但是,法国有30%的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工艺创新方面的活动;德国分别有15%的服务业企业以及23%的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工艺创新方面的活动;卢森堡,制造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在进行工艺创新方面活动数量大致相同,都达到了22%。总体而言,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在进行工艺创新方面,数量上较制造业企业尚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差距相对较小,没有原创性创新方面明显。这说明服务业创新“隐性”特点再一次得到了体现。(www.xing528.com)
(4)在与技术创新关系不密切的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方面,欧盟服务业与制造业在数量方面的差异相对较小。分析数据后可以发现:制造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在这个方面都有积极地参与活动,而且参与比例较高。绝大多数欧盟国家企业参与比例超过了30%,其中八个国家的企业参与比例达到了50%,德国、卢森堡、葡萄牙三国的企业在这方面的比例超过了60%。例如,卢森堡接近60%的制造业企业、超过60%的服务业企业都进行了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方面的活动。法国比较特殊,没有服务业企业参与此方面的活动,但是有58%的制造业企业进行了此方面的创新活动。这说明制造业的创新同样也具有“隐性”特点。
分析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在以科技为先导的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欧盟调整了经济结构,完成了经济转型,制造业与服务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导致制造业创新与服务业创新的“边界”模糊起来。换言之,无论是制造业领域的企业还是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它们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在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营销创新、组织创新4个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在两个不同领域出现了技术创新方面的“显性”特点与非技术创新方面的“隐性”特点共存的现象。这些事实反映了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一样,同样需要科技主导、技术驱动、知识支撑,这也将成为服务业未来发展趋势。
第五,欧盟服务业的中小企业自主进行原创性创新投入有限,主要通过外联实现资源共享。此外,无论在以R & D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方面还是在非技术创新方面,由于缺乏内部资源,欧盟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对自主原创性创新投入不多。这些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外部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转让等途径,进行企业创新。同时,这些中小企业大多与其他类似企业结成联盟,通过共享外部资源与技术,来降低创新成本。这表明集聚效应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十分重要。数据显示:这些中小企业也乐于借助这种集聚效应来进行创新活动。在欧盟现代服务业中,有超过40%的中小企业认为集群有助于其创新活动。在高科技领域(high-tech industries),有接近50%的中小企业认为集群有助于创新活动,中低科技领域(medium-tech industries),这一比例接近43%,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中,60%的中小企业认为集群有助于创新活动,非知识型(less knowledge-intensive service)企业中,这个比例接近56%。
同时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在欧盟国家,服务业集群程度与该领域的人均GDP有密切的联系,尤其在金融服务、IT与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行业,这种联系更为突出。同时,来自欧盟国家的数据显示,服务业集群效应的形成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生态环境决定了在服务业领域是否能够出现中小企业集群,并决定了这些集群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发展。总体而言,欧盟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与集聚程度效应突出,创新的柔性与灵活性特点鲜明。
欧盟的经验说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主体,创新生态环境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创新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服务业企业创新来自创新环境的支撑表现为,首先要有赖以依托的研发力量、可获得的外部技术,其次要具有保障机制确保技术资源的流动性、知识产品交易的有序性、技术转让的法律性。总之,服务业创新需要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第六,创新在欧盟服务业的不同行业中表现有所不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投入较大,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计算机服务行业、通信服务行业、运输、研发、工程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驱动型特征,它们普遍重视R & D投入与科技产出,通过技术研发提供新产品与新服务,体现了知识创造价值的特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促进整个欧盟服务业的生产率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在欧盟国家的服务业中,创新与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人均收入越高从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工作的人数越多。此外,在欧盟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工作的人数占到欧盟国家整个服务业工作总人数的一半,同时也超过欧盟国家就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衡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比例这项指标,1995年与200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美国最高,分别达到了38%与42%,欧盟为30%与35%,日本相对较低,为24%与30%。
欧盟现代服务业的特点反映了国外服务业发展所取得的先进经验与成熟做法,同时也折射出西方发达国家“再工业化”过程中现代服务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1)欧盟现代服务业体现了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趋势,“再工业化”以创新为驱动的特征鲜明。欧盟现代服务业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核心,不仅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开放度等特征,而且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和带动性,体现了高端服务业所具有的知识性、创新性、开放性、集约性、辐射性等特点,因此已经成为欧盟国家“再工业化”进程中重点发展的对象。
(2)欧盟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受到各种环境与条件因素的影响。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欧盟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达到成熟阶段的必然产物,可以说,欧盟现代服务业是在欧洲高度工业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同时与现代工业的各个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从经济供求两个主要方面来看,如果说以制造业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所创造与积累的科学技术为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条件支撑以及发展空间,那么现代服务业则为制造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化服务。因此不难看出,欧盟现代服务业是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演化发展而来的。欧盟现阶段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欧盟国家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密切相连,是各种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不仅包括政府的政策保障、行业准入门槛、基础设施与依托条件、研发能力与水平、资金获取、行业水平与能力等因素,而且包括需求空间、市场容量、供给能力、供给水平等的影响。
(3)欧盟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保障。欧盟是全球重要的研发中心之一,尽管人口只占全球7%左右,但研发支出与科研人员全时当量占到了全球23%,高被引论文与专利占全球比重超过30%,科研绩效非常突出。2012年欧洲经济复苏乏力,欧债危机依然存在。但是欧盟以财政紧缩和结构性改革为主、外部援助为辅,欧盟一体化没有遭受实质上的影响,在财政紧缩的背景下,欧盟并未紧缩创新投入。2012年12月欧洲统计局数据表明,2011年欧盟研发总支出达2 566亿欧元,同比增长4.3%,体现了欧盟对科研重视的程度,研发总支出的57%来自企业,2011年,德国(737亿)、法国(449亿)、英国(310亿)、意大利(197亿)4个国家研发支出总和超过欧盟27国研发支出的50%。尽管欧盟科技论文占全球比重从36%下降到32%,但论文影响力保持稳定,从2000年到2010年,欧盟论文被引数量在全球占比保持33%(4);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2012年3月报告表明,全球144个成员国国际专利申请总数为181 900件,欧盟国际专利数量以50 102件蝉联冠军,体现了欧盟国家深厚的知识生产能力。
(4)中小企业在欧盟现代服务业中作用巨大。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主体,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承托了现代服务业,它们依靠有效的创新,为欧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认为,这个现象的背后反映出欧盟国家利用创业与中小企业来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机制与成功经验。欧盟国家的经验说明服务业领域要向创业活动以及中小企业开放,一方面通过创造有益的创业环境,在现代服务业领域产生一定数量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另一方面运用政府政策的杠杆作用以及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使这些中小企业成为承载现代服务业的主体。这反映出欧盟中小企业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利于企业发展,特别是较为宽松的产业准入政策、便捷的技术获取、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有序的市场竞争、通畅的国际服务贸易等环境条件为欧盟中小企业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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