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经济的发展与其服务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尽管欧盟的服务业具有很强的实力,但是与美国、日本相比,也存在相应的劣势,这导致欧盟的服务业在一些方面缺乏竞争力。因此,从20世纪欧盟就为发展自身的创新能力采取了相关措施。例如,在1995年,欧盟委员会开始建立欧盟创新驿站,欧盟创新驿站的IRC网络平台旨在服务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动。近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服务创新和服务外包在欧盟各成员国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同时,有关服务创新的政策也得到了成员国内部的高度重视。根据《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公布的数据,瑞典再次成为欧盟创新的领导者,芬兰位列第二,丹麦位列第三,荷兰位列第四,德国位列第五。具体创新数据如表4-1所示。同时,据2016年网易新闻报道,欧盟各国在创新领域各有侧重,在各创新领域名列前茅的国家分别是:瑞典(人力资源和学术研究质量)、芬兰(金融总体条件)、德国(私人创新投资)、比利时(创新网络和合作)以及爱尔兰(中小企业创新)。由上述可知,服务创新已经成为欧盟成员国发展创新力的首要驱动力。
表4-1 瑞典、芬兰、丹麦、荷兰和德国创新指数和创新效率比以及相关排名
资料来源:根据《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数据本文整理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欧盟服务业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出口方面,从2000年和2013年欧盟(12个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份额在世界所占比重,可以看出相较2000年,除保险行业和金融服务业以外,欧盟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比重均有明显的提升,尤其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表现最为突出,具体如图4-1所示。在就业方面,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根据英英、高昌林的论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包含了整个服务业中大约一半的从业人员,以及1/3的欧盟从业人员(1)。
图4-1 2000年和2013年,欧盟(12个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份额在世界所占比重
Services—商业服务业;COM—通信服务业;INS—保险行业;FS—金融服务业;C & I—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R & L—特许权使用费和执照费;OBS—其他商务服务业;KIBS—所有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资料来源:根据Wyszkowskakuna,J.(2016)研究数据本文整理
欧盟在发展自身服务创新能力方面制定了重要的政策,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尹晓蕊、刘洪武从四个方面对欧盟鼓励发展服务创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总结。
(1)完善服务创新的法律和制度。包括:①为服务和服务业的创新活动建立一个欧盟内部市场;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激励和维持服务创新活动。
(2)为服务创新创造条件。①让服务公司更直接地参与研究议程和创新计划,并在未来的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mes,FPs)中,将服务业的相关问题考虑进去;②以科学研究为基础;③从教育、培训、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支持与扶持。(www.xing528.com)
(3)确保服务创新中的企业家地位和财政支持。
(4)激发服务创新需求,制定公共采购政策。
王志强、赵中建也对欧盟为发展服务创新采取的三个相关措施进行了总结。
(1)欧盟创设了有利于服务创新的制度环境。
(2)加强服务创新与知识库(Knowledge Base)之间的联系。
(3)建立服务创新政策的跨国合作机制。
欧盟在引导和支持发展自身服务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相关政策的基本框架。李杨、张鹏举、付亦重通过研究认为欧盟服务创新政策的基本框架主要有如下四个重要支点:①构建充分一体化的欧洲内部服务市场;②完善针对服务业的知识产权保护;③扩充与深化服务企业“知识库”;④培育“创新友好型”服务需求(2)。同时他们对欧盟服务创新政策发展的四个阶段进行了归纳:①支持服务创新政策依据加速成熟(主要指从更深入的市场失灵与系统性失灵角度考量服务创新的政策需求,对服务创新的测度更加精确和恰当);②政策关注从“服务业创新”扩展到“服务创新”;③开始强调和关注“需求端”服务创新政策;④研究利用创新网络与服务业集群促进服务创新。欧盟为发展服务创新能力所采取的这些相关措施,为成员国创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条件,使其部分成员国成为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国家,同时创新力的提升和发展极大地拉动了欧盟服务经济的增长。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的芬兰(创新指数得分59.9,全球排名第5名;创新效率比0.75,全球排名第32名),是一个面积仅有33万多平方千米的北欧小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芬兰以产业集群带动经济发展,一举实现了战略转型,经济增长一直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同时多次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作为北欧国家中创新类收入占比最高的国家,芬兰拥有一整套创新体系,创业氛围极其浓厚,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发展服务创新的历程中,芬兰政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早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芬兰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本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包括:①芬兰国家创新体系是侧重于技术创新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即芬兰政府将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同政府主管科技事业的教育部、贸易和工业部等部门联系起来,突出产、学、研三位一体作用,政府在该体系中不但发挥领导和协调职能,而且还通过主管科技的下属专业机构将科技创新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联系起来;②培育高科技主导产业;③建设高科技产业园区;④实行高效率产学研一体化运作;⑤国际科技研发合作(合作对象主要有部分欧盟国家、美国、日本和中国)。龙怒通过研究认为芬兰创新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如下特点:①高强度的研发投入。1998年芬兰R & D在GDP中的比例为3%,约33亿欧元,8年后(2006年)的比例上升到3.5%,约57亿欧元,2010年的比例达到4%左右;②注重教育。政府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投资年人均为5 100美元,高中及职业教育阶段人均为6 500美元,大学人均达到11 800美元;③加强产学研结合。企业的项目必须寻找大学或研究机构作为伙伴才能得到资助,而大学、研究所的项目也必须有企业作为伙伴才能得到支持;④政府强力推动。政府不仅在技术政策上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还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创新企业的发展(3)。在芬兰政府的政策引导下,芬兰实现了“产、学、研”的一体化,促进了本国服务创新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通信和电子类企业)的发展,使得芬兰在2003—2005年连续3年蝉联全球创新排行榜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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