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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水价办法》:促进价格改革与水利事业发展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束了水利工程长期无偿供水的局面,对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产业政策》,明确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水价管理权限,为《水价办法》出台创造了条件。目前,各地的水价改革工作迫切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颁发并实施《水价办法》可以说是客观所需、势在必行。

出台《水价办法》:促进价格改革与水利事业发展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束了水利工程长期无偿供水的局面,对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水利工程供水未列入商品定价范畴,而是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忽视了供水的商品属性,造成水价偏低、水费计收困难等问题,使大部分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难以满足工农业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同时用户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水价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水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其价格机制,对于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制定新的适应节水要求和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水价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近些年,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产业政策》,明确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水价管理权限,为《水价办法》出台创造了条件。2000年和2001年,原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水价改革的目标、步骤及有关政策措施。(www.xing528.com)

各地也对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山东省最早明确了水利工程水价分级管理的权限,并试行按单项工程核定水价的办法;浙江省自1995年开始试行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政策。河北、浙江、福建、重庆、贵州等省市已先后出台了本地区的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为出台全国性的《水价办法》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各地的水价改革工作迫切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颁发并实施《水价办法》可以说是客观所需、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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