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仪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适的计价单位。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实行计量供水,是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已经延续了数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尽管农业灌溉面积增加幅度很大,建成许多中型灌区,但在发展模式上,基本上都是粗放的外延式发展,加上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只讲数量、产量,不重质量、效益,不讲市场、价格。特别是对于水资源,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和投入产出意识非常淡薄。“水自门前过,用多用少都没错”的朴素自然心理不仅普遍存在于各地农民头脑中,而且在地方行政领导的思想意识里也有一定的市场。党中央、国务院把节水灌溉作为革命性措施提出并实施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建立健全供水计量设施是实现节水灌溉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等水价制度的基础。各地必须加大供水计量设施的建设,逐步实行用水计量收费,促进节水事业发展。(www.xing528.com)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可以体现供水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促使水管单位严格管理,深化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实行计量收费,才能体现收费的公平和公正,这样才能大大减少供用水双方在水费数量上的争议和矛盾。因此,各灌区必须加大供水计量设施的建设,逐步实行用水计量收费,计量设施多种多样,如水表、LS水量计时器、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量水堰等,各地可结合情况进行选取。鉴于当前农民承包的田块分散,面积较小,普遍安装水表既不经济也不便管理,各灌区可引导农民用标准口门或量水堰的方式进行用水计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