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在管理组织上一般有三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乡村集体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国有水管单位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大多负责枢纽工程和支渠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斗渠以下小型水利工程大多由乡村集体组织或农户管理。
供水经营者主要包括国有水管单位和末级渠系管理单位。国有水管单位包括水源管理单位(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引水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国有水管体制有水库、灌区合一的管理体制,也有分别管理的体制。国有水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可分为国家级管理的、省级管理的、市级管理的和县级管理的。例如,引滦入唐工程,水源管理单位——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归海河水利委员会管理,引水管理单位——引滦工程管理局归河北省水利厅管理,灌区管理单位——滦下灌区归唐山市水利局管理。末级渠系管理单位一般包括乡水利站、所或灌溉服务站、农民用水者协会,末级渠系现由村、组干部管理或由承包经营者管理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用水户包括非农业用水户和农业用水户。非农业用水户是指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水力发电用水等用水单位。农业用水户是指农业灌溉用水、水产养殖用水等用水单位。供水经营者向非农业用水户供水,供水体制比较简单,一般是由水源管理单位通过工程措施直接向用水单位供水。但是,也有环节较多的,如引滦入唐工程向唐山市供工业用水,由中央、省、市三个环节,环节较多。又如引黄入津调水,水源管理单位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引水管理单位是中间经过的山东、河北的水管单位。供水经营者向农业用水户供水一般经过国有水管单位环节供给末级渠系管理单位或个人。(www.xing528.com)
水费的收取方式由于全国各地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不同,水费的收取方式也各不相同,对国有水管单位来说,一般分为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两种方式。直接收取水费比较简单,就是由供水经营者直接对用水户收取。对于非农业用水目前大部分采用直接收取水费。间接收取水费就是由供水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目前大部分国有灌区管理单位采用间接收取水费,在委托方式上,既有委托财政局(所)代收,还有委托各地粮管所以实物方式计收,也有委托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代收。各地不同的委托方式、不同的委托对象,其收费方式及代理费用差别较大,委托方水费到位额与被委托方实际收取额有较大差异。代收手续费一般在实收额的3%~10%之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一些国有灌区有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及末级渠系的承包经营者,他们承担了供水经营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经营者,从国有灌区购水并供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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