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水价权
《水价办法》规定了水价管理部门具有依法核定水价的权利,所谓依法核定就是按照《水价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会制度进行核定。
水价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权限和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水价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定价目录的规定制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监督检查权
《水价办法》规定水价管理部门应当对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www.xing528.com)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管理职能。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内容是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水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水价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是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水价违法行为有关的其它资料;二是查询、复制与水价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它资料,核对与水价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是检查与水价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3.行政处罚权
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价格法》、《水法》、《水价办法》的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所依照的法律、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法》、《水法》、《水价办法》、《合同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据《刑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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