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概念。权利,从本质上讲,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就行为方式而言,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他人的协作与帮助对每个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又是不可或缺的。每个人必须为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构成了“义务”概念存在的客观基础。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行为,它表现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法律责任,是指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国家及受害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法律责任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有当法律上作了某种规定,人们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只有构成了某种违法行为,才可以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违法行为,当然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依靠国家力量强制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法律责任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予以追究,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利。法律责任是法律、法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占有重要地位。任何法律、法规,如果缺少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就难以有效地保证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从而使之形同虚设。
法律责任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后果。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究竟采用哪一种或者几种法律责任形式,应当根据法律调整、违法行为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特点以及侵害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www.xing528.com)
《水价办法》与《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相比,不仅仅是明确了水利工程水费为经营性收入的性质、水价核定的原则和办法,规定了水价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等等一些新内容,而且明确了水价的管理权限,明确了水价管理部门(指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用水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水价管理部门要按《水价办法》规定程序制定合理水价,并对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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