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价办法》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这条规定是对动用水库死库容进行供水的价格所作的具体规定。死库容系指水库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又称垫底库容。
《水价办法》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
这条规定是对动用水库死库容进行供水的价格所作的具体规定。
死库容系指水库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又称垫底库容。一般用于容纳水库淤沙、抬高坝前水位和保持库区水深,在正常运用中这部分库容既不用来调节径流,也不放空。只有因特殊原因,如排沙、检修、战备或特殊干旱,才考虑泄放或提引这部分蓄水。死水位又称设计低水位,是水库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
1.动用死库容加价的必要性
动用死库容的水,将使库区坝前水位降到死水位以下,也就是降落到设计低水位以下,对库区生态、水土保持、上游用水、库区的种养殖业以及对水库的工程和管理均带来不良影响,加之动用水库死库容这一特殊干旱期,也是水资源十分稀缺的时段,必须节水,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必须上调,用以对以上不良影响带来的耗费补偿和强化节约水资源。《水价办法》对此作出了“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的量化规定。(www.xing528.com)
2.动用死库容水价的核定及举例
死库容水核定为:
【例11】 假设常规水价为农业用水10.0分/m3、非农业用水12.0分/m3,核定动用死库容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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