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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程经营期供水价格:利用贷款、债券需还本付息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遇这种情况,在核定工程水价中应予考虑复合利息的因素。根据税法规定,一旦形成利润,即为形成应税所得额,则工程供水价格又必须考虑应纳所得税的因素。

如何确定工程经营期供水价格:利用贷款、债券需还本付息

1.一般计算方法

利用贷款债券还本付息工程水价的核定与常规水价核定的区别,主要在计价的成本、费用构成的区别,常规工程水价成本、费用中包含供水固定资产折旧额,而利用贷款、债券还本付息水价中计价成本、费用中不含供水固定资产折旧,只计入等均还本付息年值;其余核定程序和方法均与常规水价核定程序和方法相同。

【例10】 假设某水库供水价格计价成本、费用共6.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情况同例8,全部固定资产计算年折旧0.73亿元,因该工程38亿元完全用贷款、债券建设年利率为5.76%。该工程供水固定资产约占总资产的64%,计算该工程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计价成本、费用。

(1)计算贷款、债券等均还本付息年值

(2)计入工程供水成本、费用的贷款、债券等均还本付息年值

(3)计入供水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www.xing528.com)

(4)利用贷款、债券供水价格计价成本

2.两种应考虑的因素

(1)运用贷款、债券兴建供水工程的水管单位往往所借长期贷款和债券的归还期仅5年、7年、10年不等,工程经营期要远远高于借贷期。水管单位不到最后的5~10年是不可能归还全部贷款(或债券)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用前后两期贷款有一定叠合期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在未到归还期时,采取借新贷款(或债券)来归还老贷款(或债券)的措施,这样在两次贷款的复合期内就会出现复合利息的支出。如遇这种情况,在核定工程水价中应予考虑复合利息的因素。

(2)按一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模式,利用贷款、债券兴建水利工程的核算其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成本)支出,而还本时,则是用折旧费和形成的利润归还。根据税法规定,一旦形成利润,即为形成应税所得额,则工程供水价格又必须考虑应纳所得税的因素。如将还本和利息一样列入成本核算的,则可不再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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