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价办法》第九条规定,“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利用贷款及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均属利用长期负债兴办的水利工程,这些负债资金,按照贷款协议和债券规定的期限,都是要按期归还的资金。
《水价办法》第九条规定,“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为此,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贷款及债券的涵义。
贷款。原指放款,由于“贷”字本身既可指借入,亦可指借出。因此,贷款亦可指借入款项。本条所指利用贷款,则是指利用其它法人、个人放款的意思,即借入款项。
债券。指依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依发行主体分类,有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www.xing528.com)
利用贷款及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均属利用长期负债兴办的水利工程,这些负债资金,按照贷款协议和债券规定的期限,都是要按期归还的资金。债务与投资兴办水利供水工程的资本金不同,资本金是不需偿还的资金,只有在单位(企业)解散、清算时,付清了破产费用、债务后有剩余,才有可能偿还部分和全部。贷款及债券人只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权利,无权参加供水经营者的收益分配;而供水经营者投资者的资本是与供水经营者共存的,在经营期内是可定期分享经营利益的。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不少地方为了加速水利供水事业的发展,利用贷款和债券等负债资金兴建了一些水利供水工程,为了解决还贷和还债资金,《水价办法》规定,在核定供水价格中除了考虑补偿成本、费用外,还可以将在经营期内偿还贷款本金、债券本金的因素考虑进去,并能使供水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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