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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配置及核定水价的方法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定农业、非农业和水力发电定额用水量、供水保证率及核定实际年均用水量。一般供水工程分配系数的计算,可参照1995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中的供水保证率法计算分配有关计价成本、费用,以在供水保证率上体现优质优价。对于递减的比例,《水价办法》未作具体规定,各地可根据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分类配置及核定水价的方法

1.分类水价核定的前提

(1)调阅、对比该供水单位(或供水区域)3~5年的各年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如均属正常发生数,核价时可使用核价前一年发生数计算。

(2)核定农业、非农业和水力发电定额用水量、供水保证率及核定实际年均用水量。供水保证率与实际年均用水量应根据占有资料情况确定,有多年资料的尽量采用多年(一般不少于10年)资料计算。多年平均供水量,有水文实测资料的水管单位可按实测资料计算,无实测资料的可按实际用水量和有关供水对象设计保证率计算。

2.各类用水定价成本、费用分配系数的计算

核定分类水价,首先要计算出各类用水定价成本、费用分配系数,再计算各类水价应计定价成本、费用。

(1)一般供水工程(无水力发电)分配系数的计算,可参照1995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中的供水保证率法计算分配有关计价成本、费用,以在供水保证率上体现优质优价。

式中 A——年非农业供水量;

B——年农业供水量;

A′——非农业供水保证率;

B′——农业供水保证率。

上述公式中的非农业供水量和农业供水量可选用定额供水量或多年历史平均供水量。

【例1】 某灌区多年平均年非农业供水量3亿m3、农业供水量5m3。非农业供水保证率95%,农业供水保证率65%,计算非农业、农业定价成本、费用分配系数。

(2)类推成水库工程(有水力发电)分配系数的计算。

式中 A——年非农业供水量;

B——年农业供水量;

C——年水力发电供水量(不结合其它用水);

A′——非农业供水保证率;(www.xing528.com)

B′——农业供水保证率;

C′——水力发电供水保证率。

以上公式适用于专用于水力发电用水的情况,结合其它用水的情况不适用本公式。

【例2】 某水库非农业供水1亿m3,农业供水4亿m3,水力发电(专用)5亿m3;供水保证率,非农业95%、农业65%、水力发电98%,计算非农业、农业、水力发电(不结合其它用水)定价成本、费用分配系数。

3.各类用水定价成本、费用分配

【例3】 某水库分配系数同例2,该水库定价成本、费用0.65亿元,进行各类水价定价成本的分配。

4.农业用水价格的核定

【例4】 同例2、例3,计算农业用水价格

5.非农业用水价格的核定

由于所计利润系净利润,如需按33%的税率计缴所得税,则非农业用水价格计算如下:

6.水力发电用水水价的核定

水力发电用水属贯流水,使水利工程供水损失的仅为势能(水位差)及部分蒸发水量,基本不消耗水量。但是为了保证水力发电的高势能蓄水量,往往可能会减少对下游其它供水对象的适时供水。

《水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m3)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kW·h)的0.8%核定,发电后其它用水价格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元/m3),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kW·h)的1.6%~2.4%核定”。

《水价办法》还规定:“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对于递减的比例,《水价办法》未作具体规定,各地可根据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核定水力发电用水水价的参照对象是所在电网销售电价,而不是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另外,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一定的比例核定发电用水水价的,对于高水头发电站核定的水价可能偏低,对于低水头发电核定的水价可能又偏高一点,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或核价时注意这一点。

【例5】 某水库情况同例2,该水库所在电网的销售电价为0.56元/kW·h,计算结合利用及不结合利用水力发电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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