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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经营者的利润核定和调整流程解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价办法》第四条规定,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当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发生变化时,要相应调整净资产利润率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所谓净资产,在会计准则上称之为所有者权益,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因为,在未分配利润中出现赤字的责任不在经营者,也不在投资者,而是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供水经营者的利润核定和调整流程解析

《水价办法》第四条规定,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当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发生变化时,要相应调整净资产利润率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

所谓净资产,在会计准则上称之为所有者权益,它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参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水管单位财会制度》中,净资产是指“水管单位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不少水管单位长期以来耗费一直得不到补偿,如果按《水管单位财会制度》规定的完整成本(提取折旧和大修)来核算,在水管单位未分配利润中往往出现的是大量的赤字亏损,造成了净资产账面数额大幅度减少,采用这样的账面余额计算,实际上是失真的。因为,在未分配利润中出现赤字的责任不在经营者,也不在投资者,而是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因此在核价中净资产可按《水管单位财会制度》中所有者权益剔除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计算。

“供水净资产”,实际上是将水管单位净资产中非供水部分(包括防洪、发电等)剥离出去,单独用于“供水”的“净资产”。(www.xing528.com)

供水经营者的合理利润是指交纳所得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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