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召回的车辆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国外汽车召回的情况介绍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于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诞生。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召回的车辆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www.xing528.com)
2.国内汽车召回的情况介绍
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10月10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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