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验
全球经济向科技创新转换之际,德国提出工业4.0概念,这实际上是对德国制造升级的“互联网+制造”的代称,在我国称为“中国制造2025”,美国称之为“工业互联网”。全球正在经历一场世界性的工业革命,世界主要国家紧盯未来的世界工业格局和经济地位,纷纷出台产业发展战略,谋划布局。德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和工业强国,其工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得到全世界的认可。在德国传统制造业升级中,信息数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提升了德国工业的效率和个性化产品服务。其中,高度重视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工业4.0时代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德国工业化提质的重要手段。德国权威财经杂志《Capital》发现,EY(安永)会计事务所通过对2019年市值最高的100家企业的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德国有7家企业进入百强榜单,2018年有3家企业,2019年只剩下两家企业,其中只有一家科技型企业进入百强榜单。德国企业在世界证券交易中的地位持续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型企业的增值问题。该研究建议,因为新技术肯定会为制造业创造大量的机会,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鼓励创新、投资创新。[65]德国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德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其一,制定了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2006年,德国政府制定了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旨在确保本国经济实力和科研水平继续保持在世界领先地位,实现机械制造、能源化工和电气技术等领域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加快高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发展高技术产业。其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研发创新活动。2006年,德国政府通过了“60亿欧元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积极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保持本国高新技术的领先优势。其三,成立三大专家咨询机构。2013年,德国政府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提出了“工业4.0”的概念,力求使德国在保持高新技术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德国政府通过整合技术资源,成立三大专家咨询机构,分别是德国高科技平台、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院创新对话平台和德国研究与创新专家委员会。这三大机构致力于解决德国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提升工作,促成政府和企业互动,将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府,帮助政府不断调整和优化创新政策。[66]
二是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中小型企业在德国的企业结构中占有支配地位,也可以说,中小企业才是德国经济持久发展的重要原因。美国戴维·奥德兹和德国埃里克莱曼在2016年出版的《德国的七个秘密——全球动荡时代德国的经济韧性》书中,总结了德国中小企业的8个特征,包括大多数中小公司都是家族企业,从战略上关注作为竞争力源泉的产品质量、创新与技术而不是主要依靠价格竞争,培育和开发人力资源,强调地方分权与独立决策,规划和决策极具长远眼光,灵活性,能够利用当地资源提高自身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和超越国界、积极高效拥抱机会的意愿。据悉,德国有380万家中小企业,占德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9.7%,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70%。德国中小企业的成功源自于政府的保护。其一,政府通过法律保护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竞争力。德国20世纪70年代修订了《反限制竞争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有效遏制大企业的垄断行为,提供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提升其竞争力。其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邦政府以官方名义,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提供科技信息需求对接交流平台,以及低息贷款等服务。德国政府营造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德国社会和民众也充分认识到了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自觉遵从法律,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66]
三是政府提供财税支持。其一,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中小企业提升发展中必然会遇到资金融通问题,德国政府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机构完成,市场化渠道是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政府会帮助企业对接各类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处获得发展基金。其二,提供企业发展补贴。德国会重点对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进行补贴,在小微企业主动申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其直接补贴。其三,给予税收优惠。德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竞争空间,并且在税收上也会给予优惠。在充分考虑正当竞争的前提下,政府会对企业的资产、财产和企业所得进行评估和修订,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排忧解难。其四,企业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德国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是具有预算性、长期性和规划性的,每年的扶持资金要纳入政府预算,经由议会审议后,由相关部门实施。纳入预算的做法既保证了资金来源的稳定,又体现了政府干预市场的规模和程度,实现了效率和公平。[66]
(2)美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验
美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提出“再工业化”策略,2011年为抢占制造业制高点,美国进一步提出“先进制造伙伴计划”。2012年,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和国家科技委员会公布了《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正式将先进制造业提升为国家战略,该战略的五个目标包括:培育政府能力、提高实施使用效率、加速投资先进制造业,提高教育和培训系统的供给能力满足先进制造业的工人需求,支持全国各级别的政产学研全面合作以提升先进制造业的资源配置水平,采用跨部门投资组合来优化政府投资选择,增加全国公私部门的研发投资。[67]美国各市州也纷纷出台配套法律文件,鼓励各地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期望通过先进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美国经济与制造业大国地位相匹配。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政府通过法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美国是市场机制运行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在企业发展上,美国崇信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当然,为了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美国会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其一,政府颁布反垄断类法律,避免市场被破坏。美国于19世纪80年代,针对托拉斯组织的垄断行为实施了《谢尔曼法》。其二,以法律营造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克莱顿法》《米勒—泰丁法》《塞勒—凯福尔法》等。其三,通过法律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美国先后颁布了《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法》《联邦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及其修正案》《联邦技术转让法》等法案,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美国政府通过阶段性立法,从反垄断到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以及鼓励企业创新等,极大推动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奠定了基础。
二是政府以财税优惠刺激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其一,实施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美国政府制定《中小企业创新研究法》,所有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资金的企业,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企业提供创新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研发科技和成果转化。其二,向高技术产业提供低息贷款。美国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以解决企业的创新资金不足问题。美国政府允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从私人和政府两个部门同时获得融资,政府按照公司投入1美元,政府投入4美元的低息贷款,鼓励向创新企业投资。其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美国以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担保为主体,以地方政府和社区的担保为辅助,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刺激商业银行放款。而且美国政府允许商业金融机构自由买卖政府担保权,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提升金融机构的贷款动力。[68]
三是政府以政府采购制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其一,《政府采购法》中明确颁布条款支持中小企业。美国的《政府采购法》提出,在同等商品和服务报价竞标中,美国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报价允许高出12%的优惠,这相当于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超过其他企业成本12%的优惠,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增加了中标的概率。而且,《政府采购法》还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其二,美国颁布《联邦采购法》和《购买美国产品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美国大宗技术商品和服务采购规模一直较大,上述两项法律对优先采购本国商品和服务有详细的规定,包括优惠待遇,优惠价格,提高他国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增加外国技术的进入门槛,降低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68]
四是美国政府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培育载体的建设和高级人才的引进、培养。其一,载体建设方面,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园区投资,主要通过政府采购和财税优惠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如通过政府引导,美国硅谷和“128公路”周边集聚了一批美国名校和企业,形成了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同时,美国各级政府还出资建设了5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聚合创新型企业发展所需的人财物,通过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其二,美国高度重视培养和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人才培育方面,美国在教育投入,扶持大学发展,发展特色高职教育都舍得投入,并且要求企业每年花费员工工资总额的1%用于员工教育培训。人才引进方面,美国通过设立具有吸引力的奖学金、奖励金和科研平台引进全球人才,形成科技人才高地。[68]
(3)日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验(www.xing528.com)
日本在经济和技术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在通信、家电、汽车等领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机器人和电子产品冠绝全球,占据着传统科技大国的地位。
一是日本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大科技投入。其一,日本加大力度推进知识创新载体。日本聚力实施日本硅谷计划,全国各地设立知识创新型基地,基地融合产学研力量,以研发型企业为主加以构建。日本还将大学研究机构重新整合,形成研究合力。[69]其二,日本始终重视科研投入,在科研领域不断创新。从2005年到2016年,日本研发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为3%,这个数据居发达国家首位。日本也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的投入,曾提出50年拿30个诺奖的目标。2000年以来,日本共有18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类奖项,获奖数量居世界第二,从平均数来看,意味着日本每年都有一名科学家获奖。[70]
二是日本政府推行税收优惠措施促进技术和研究发展。其一,建立特别折旧制度,即对重大技术研究使用的设备和新技术企业使用的设备实施特别折旧制度。其二,对于研发费用实施税收优惠。日本政府规定,企业试验费等如果超过该企业历史最高值的话,对于超出的20%部分的税额予以扣除,同时对于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6%予以免税,对企业用于创新的原材料和实验研究费等,以当年所得税额的15%限额内予以抵免,对国外引进技术也有相关税收优惠。其三,实施其他税收优惠,包括暂停征收企业保险金,减低中小企业继承税,降低递延纳税的利息税率等。[71]通过系列严谨细致的财税优惠举措,日本政府促进了本国的研究速度和技术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日本企业可以减少焦虑,专注做好研发,逐代积累,形成技术优势。据日本专家后藤俊夫的统计数据,日本超过百年历史的企业有25321家,居世界第一,[72]这从侧面体现了日本确实具有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三是日本制定“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日本国家发展战略是与社会形势相适应,更好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层战略体现,其经历了“贸易立国”战略和“技术立国”战略后,于2002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是“技术立国”战略的延续和提升,对促进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功不可没。其一,战略目标聚焦知识创造。“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核心是把研究活动和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从战略上进行保护应用,把产业发展建立在知识创造上,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其二,战略实施聚集科技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由首相挂帅,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和文部科技大臣等担任副职,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并吸纳来自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业界的专家进入该部门。其三,战略重点聚合知识和文化全链条。“知识产权立国”战略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并通过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重塑“文化创造”国家形象,以及注重链条上游的人才培养和国民意识的提高。[73]
(4)韩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验
“欧洲创新记分牌”是由欧盟委员会编制的对国家进行创新评估的评价指标,该指标包含27个维度,主要是专利申请数、大学毕业生数、科学出版物数量、新增工作机会、新产品发布数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计算加权,会最终得出一个平均分,并据此做出创新领导者、强大创新者、适度创新者和一般创新者的分类排序。2019年,该排序前10名分别为韩国(137分)、加拿大(118分)、澳大利亚(112分)、日本(111分)、欧盟(100分)、美国(99分)、中国(80分)、巴西(58分)、俄罗斯(46分)和印度(39分)。显而易见,韩国创新排名位居第一位,实际上韩国已经连续7年排名第一。[74]2019年韩国人均GDP仍在三万美元以上,处于世界高水平地位。纵观韩国的创新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二者之间必然联系紧密,这从韩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措施中可见端倪。
一是韩国政府高度重视技术发展。其一,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制定第一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时就提出了“振兴技术”的目标,之后的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等经济计划持续推出了“振兴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增加教育设施,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实现‘技术立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等技术提升计划。其二,成立国家级研究院所,包括韩国开发研究院、国防科学研究所、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韩国科学技术情报中心,以及一批以产业技术战略性开发为主导的研究机构。其三,提出科技发展的基本政策,着力发展“为实现世界化而发挥先导作用的科学技术,从模仿走向创造的科学技术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科学技术”。2000年左右,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策略,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75]
二是加大研发投资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其一,韩国政府主动承担较大比率企业研发费用,降低企业研发负担。1998年韩国政府集中国家研发资金,重点支持半导体等先进技术研发,将优秀中小企业的研发负担率从20%降低为10%,450家企业节省研发费用230亿韩元。而且,韩国成立了科学技术振兴基金、国产机械购入基金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等,选取优秀科技研发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其二,韩国政府大力发展风险投资。1997年,韩国政府颁布《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措施法》,把发展小规模、高科技、高回报的中小型风险企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手段。韩国成立了,4家风险投资公司致力于发展高科技项目,包括韩国技术振兴株式会社、韩国技术开发投资株式会社、韩国技术金融株式会社和韩国开发投资株式会社。这四家株式会社的资金中政府贷款占35.2%。同时,韩国政府还通过加大财政支援力度,废除对风险企业的不必要限制和实施风险企业认证制度等为风险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75]
三是韩国加大人力资源培育力度。其一,韩国政府对人才极其重视,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技术员、后勤辅助人员等统称为科技人力,提出“节约高等教育费用和总劳动力中的知识组成部分的费用是最坏的浪费”,树立了正确的人才培育理念。其二,韩国依靠韩国科学技术院、光州科学技术院和高等科学院等,培养科技人才,并开展“产学研协同硕博士过程”教育,大力培养产业所需技术人才。其三,鼓励企业创办企业技术大学培养短缺技术人才,鼓励留学生到先进国家学习,制定“长期回国计划”“临时回国计划”和“外国学者访问计划”等吸引外国高级技术人才进入韩国。其四,政府积极为失业技术人才创造就业工作机会,设置再就业中心,通过招聘辅助研究人员、扩大博士后名额、选派更多人员留学等方式解决技术人员暂时未就业问题。[75]
四是韩国注重科技企业载体的建设。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必然需要有良好的产业环境,配套的人财物资源和上下游企业互动。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众多中小企业基础上酝酿产生的,这意味着,众多企业聚集在一起,才能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培育。韩国充分认识到了科技型企业载体的重要性,特别重视科技园区的建设。如:韩国大德研究园区自1974年开始建设,拥有14家研发机构和3所高校,还包括几十家企业实验机构。目前,园区聚焦人才培育,集中研发机构力量攻关电子、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新技术,培育了几百家企业。20世纪90年代,韩国借鉴大德模式,在全国各地兴建了7个尖端科技研究园,筹建13个高校技术研究中心。这些技术载体不仅起到技术攻关的作用,更聚集了海内外人才,吸引了各种科技型企业发展要素,形成韩国技术高地,引领韩国技术发展方向,担负起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重任。[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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