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2019年5月天津市发布津政发〔2019〕17号文件《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该计划从3个方面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是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塑造科技型企业品牌形象。其一,推进企业技术与产品创新。建立企业研发补贴机制,鼓励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三类企业入库机制。其二,推动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开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制造+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制定。其三,推动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支持企业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机遇,加强部市会商、院地合作,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61]
二是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其一,建立企业遴选和发布机制。制定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瞪羚”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其二,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雏鹰”企业代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成长潜力创业企业,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瞪羚”企业代表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高成长壮大企业,政府按年度租金的50%给予补贴,对新购自用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购买当年按照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代表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财政资金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5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61]
三是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流生态,培育竞争新优势。其一,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设施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机构和平台。推动建设一批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其二,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借力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其三,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充分发挥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推动投融资路演服务网络化、国际化,加快建立开放灵活的多层次金融支撑体系,不断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其四,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加速工程。加快建设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支持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枢纽作用。[61]
(2)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
2017年9月26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广东省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暨企业研发机构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是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其一,不断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孵化链条建设,继续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其二,大力发展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配套需求,孵化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珠三角地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扩产新建产业园。其三,大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和培育工作,推动各级高新区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地市以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为抓手,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针对性地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若干个本土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联盟。[62]
二是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其一,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面,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其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广东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性支持,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其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术改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发展和节能减排。[62]
三是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其一,汇集转化国内外高端成果。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开放型创新模式,通过产学研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公司、并购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突破技术壁垒。其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标准化评价及推介应用平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其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应用保护政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研发获得PCT、欧美日知识产权和专利成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形成共享核心知识产权。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储备库、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平台和产业专利导航及预警体系,支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其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平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培育工程,建立企业家联盟。其五,充分发挥高水平大学支撑作用。面向新兴产业发展瓶颈,推动高水平大学重点加强前沿学科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前沿科技成果。[62]
四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其一,引导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社会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风投、创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并购基金等,吸纳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二,降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省市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降低银行对科技担保贷款的风险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其三,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分类筛选拟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加强广东省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与深交所、上交所的对接,引导帮助企业快速进入IPO渠道。培育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一批具有创业孵化、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性服务。[62]
五是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建设与示范推广。其一,评选发布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优质企业。评选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实力、税收贡献、成长性等年度百强企业名单。支持各地市结合区域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评选发布区域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其二,加强百强和优质企业扶持和示范推广。对百强和优质企业优先引导汇聚民间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其对接。省、市联动宣传,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效应,为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其三,加速高新技术企业中“独角兽企业”培育。针对列入广东省成长性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引导创投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各类科技计划倾斜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其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发展上发挥示范作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62]
(3)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www.xing528.com)
2018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致力于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
一是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工作。其一,建立“国高企”培育库制度。按照“国高企”的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建立杭州市“国高企”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其二,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其三,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开展“国高企”认定申报服务;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63]
二是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其一,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实施企业专利“清零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二,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新增1300家以上;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600家。在无偿资助、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快速成长为“国高企”或“独角兽”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每年分别有80家以上规上传统制造业企业和100家以上规下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为“国高企”。其三,鼓励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杭州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浙商的各方面优势,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创办科技型企业。其四,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到2020年,经省市级评审认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累计达到30个以上。其五,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加大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力度,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63]
三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其一,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城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和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加快科技资源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国高企”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引领杭州市创新发展。其二,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到2020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50家(其中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20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135家,产业创新综合体5家。[63]
四是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其一,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扩大对科技型企业担保的范围、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基金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到2020年,力争市本级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逐步扩大科技担保资金规模,高水平建设市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其二,搭建创新创业者推介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世界杭商大会、云栖大会、云栖2050大会等平台的聚才作用,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人才来杭创新创业。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市本级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10项。[63]
五是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其一,落实“国高企”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其二,拓宽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其三,狠抓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完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技术、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杭州市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63]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打响“四大品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力军。[64]
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其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围绕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制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标准和实施细则,将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其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构建完善“科技创业团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培育链。其三,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载体。发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企业培育载体的作用,提升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区等服务科技创业团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和水平。[64]
二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其一,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实力和水平。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参与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和计划。其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概念验证、熟化孵化等技术转化平台,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落实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其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育和集聚。各类科技创业人才计划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提供绿色通道,高新技术企业紧缺急需的人才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其四,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和“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示范等政策。鼓励大企业以“众研、众包、众筹”等开放创新方式,支持和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创新需求开展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产品应用。[64]
三是优化创新政策环境。其一,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券”和“四新券”的使用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与转化服务。其二,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小巨人贷、履约贷、微贷通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加快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放大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与银行融资产品探索形成投贷联动。其三,为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发费按照75%比例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64]
四是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其一,优化完善认定流程。简化认定工作流程,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着力减表格、减环节、减时间。改革申报流程,取消不合理的前置环节,用好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加快审核速度,实行放开申报、即时受理、每月审核。其二,加快专利审查速度。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等国家重点发展及上海市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可按照规定,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请求优先审查,加快专利授权速度,进一步缩短专利授权周期。[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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