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南宋·高承《事物原始》谓:
宋代之制,民聚不成县或有税粮者,则置官监之。
2.《宋会要辑稿·方域十二》谓:
江东东路饶州浮梁县景德填,景德元年(l004)置。
3.明·王宗沐《江西大志·陶书·景德镇陶厂沿革》:
宋景德中置镇,置监镇一员。
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二》“镇将”条引佚书《哲宗正史职官志)谓:
5.康熙十二年《浮梁县志》残卷一“古迹”:
监镇厅,宋设景德镇东南,后摧于水,嘉泰二年(1202)姚守谦徙镇西,元废。
把以上五条史料联系起来观察,日后闻名世界的景德镇,早在北宋初年,便是浮梁县境内的一个拥有众多居民,且有丰厚税课收入的所谓“繁盛之处”。自景德元年置镇后,朝廷在这里设置了监镇官,负责该镇治安、征税及专卖方面的事务。监镇衙门谓之厅,宋初设置在镇之东南,南宋嘉泰二年迁移镇西,宋亡即废。
上面所述的景德镇监官,确如熊寥所说的其“行政统辖关系”是在浮梁县令之下,该镇税课也似乎应该上交所在之县浮梁,而不能越县交到饶州。然而宋代的制度却并不如熊寥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可以从下列文献窥测其真谛:
1.《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六》记熙宁十年饶州地区商税谓:
饶州旧在城及德兴、浮梁、余干、安仁,石头镇六务,岁二万五千四百七十贯。
熙宁十年:
在城,一万四千五百三贯二百七十五文;
浮梁县,五千四百七十五贯七百七十九文;
乐平县,一万二百四十九贯五百六十七文;
安仁县,五千五百四十二贯六百七十八文;(www.xing528.com)
德兴县,三千七百九十七贯六百七十八文;
景德镇,三千三百三十七贯九百五十七文;
2.同书“食货二二,盐法五”记饶州地区盐税:
饶州在城,八万八千二百六十七贯四百三十三文;
乐平县,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一贯七百八十二文;
浮梁县,三万四千一百六十贯四百八十九文;
安仁县,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贯四百八十文;
余干县,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一贯四百七十四文;
德兴县,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八贯七百六十八文;
景德镇,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四贯三十一文;
石头镇,八千三百五十八贯六百一十七文。
3.同书“食货一九”记饶州地区酒麴领数谓:
饶州旧在城及余干、浮梁、乐平、德兴、安仁、兴利场、石头、景德填九务,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七贯。熙宁十年祖额二万八千五百四十三贯一百七十四文,买朴三千一百三十贯四百六十文、金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三厘六毫。
上列记录揭示了如下的史实:
1.所谓“饶州旧六务”者,这个旧,指熙宁十年以前,旧六务中有浮梁而没有景德镇。故知自景德元年(1004)景德镇置镇之日至熙宁十年(1077)的七十三年之中该镇商税上缴浮梁,再由浮梁上缴饶州。
2.从熙宁十年开始,文献中已出现景德镇的税课额数,区区一镇的商税与食盐和酒麴额数(专卖收入)仅略低于所在之县——浮梁,而几乎与德兴全县额数相等。
3.自熙宁十年始,景德镇税课收入已越县缴州,由州郡直接控制,不再汇入所在之县,否则的话,熙宁记录中列举浮梁就够了,而决不会既列浮梁又列景德镇。把景德镇的税课额数与所在县及饶州所辖其他各县列在一起,表明其时的景德镇也像所在之县一样,同为向州郡缴课的一个基层单位。综上所述,可见熊寥的“宋代镇税不得越县缴州”论,与熙宁十年以后的情况不符,因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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