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指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共道路、教育、公共卫生等等。与公共物品相对,私人物品是指市场提供给个人享用的物品。如商店里出售的面包、衣服、电视机、计算机等等。公共物品一般由政府提供。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市场往往无能为力。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权或享用权并不是由某个人独有,而是由整个社会共同所有,某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或使用,并不能防止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例如,国家提供的国防安全,人人都可享受,而不像一件衣服由我使用了,就排斥了他人使用。又如海洋中的灯塔或航标,甲船使用了,并不排斥乙船也同时使用。这与私人物品显然不同。第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不具有竞争性。这是指公共物品的消费增加时,成本并不会增加。也就是说,增加一个公共物品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一个人使用了,就会减少他人对该物品使用。在边际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就是免费提供公共物品给有需要的任何人。公共物品的这种特殊性阻碍了市场机制起作用,因为私人销售者只能对付费的人提供产品,如果不能排除不付费的人也享用这种产品,他就不会生产这种产品。例如,如果没有政府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可能自动地去修建海洋中的航标或灯塔。(www.xing528.com)
公共物品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公共物品只能主要靠政府提供,因为一方面公共物品具有的非排他性,使每个人都能够免费从这类物品的消费中分享到好处,或者他只需为此付出很少代价,但所享受到的利益却要多得多。每个人都想做一个“免费乘客”,于是,私人企业绝不肯生产这类物品,因为得不到任何刺激。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使得增加一个公共物品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不应当排斥任何此物品的消费者,否则,社会福利就会下降。如果公共物品由政府生产,政府一方面可用税收获得生产公共物品的经费,这等于免费乘客无形中被迫买了票,另一方面可免费将此物品提供给全体社会成员,使这种物品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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