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张三和李四进行分工和交换的例子告诉我们,人类交换都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交易者在交换中考虑的都是自己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经济活动,都是交易行为,或如古人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既然交易者都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因此,一切交易活动都必须“互利共赢”,只有这样,人们才会自愿、自由地参与交换,一切强买强卖都是行不通的。
交易为什么能互相有利或获利,是因为交换双方对交易的商品的评价存在差异。比方说我认为这商品对我的效用值5元,你认为值7元,结果也许以6元成交,从而各感到赚了1元,交换就发生了。为什么交易中有讨价还价?因为买卖者都认为不值这个价。如果讨价还价达成了一致,就成交了。如果双方对商品价值评价上不存在差异,就会感到交易不会给自己带来利益,则交易就不会发生。可见,交易发生的前提是“不等价”。然而,“等价交换”却是大家广泛接受的共识,难道大家都错了?其实,“互利共赢”和“等价交换”两种说法都没有错。
“互利共赢”说的是交易双方对商品价值评价存在差异,这“价值”是指商品对交易者自己效用的评价。这种评价,双方存在差异,因此双方才会认为交易会对自己有利即带来利益,否则,“交易”就没有必要发生。从这个意义上,交易确实是正和博弈,而不是零和博弈。零和博弈说的是我赢得的是你输掉的,即我的得利是你的损失。战争的结果就是这样:不是你胜我败,就是我胜你败。然而,商场不是战场,交易不是交战,竞争不是战争;前者讲你死我活,我胜你负,后者讲互利共赢,正和博弈,即双方有利。(www.xing528.com)
“等价交换”讲的是对于交易商品的价值量或者说价格总量的市场评价买卖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比方说,买者认为你这商品在市场上至多卖6元,卖者认为我这商品在市场上至少能卖到6元,这样,交易双方才会达成一致,交易才能成功。如果买者认为最多值5元,卖者认为最少值7元,交易就决不能成功。可见,“等价交换”中的“价”是市场评价,是市场供求均衡的价格,而“互利共赢”中的“价”是买卖双方对商品价值或效用的主观评价。有了“互利”,交换才有“必要”发生;有了“等价”,交换才有“可能”发生。交易必然发生,既要有“必要性”,也要有“可能性”。如果没有“互利共赢”,就不会有所谓“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概念后面章节会提到)。如果没有“等价交换”,就不会有市场价格或均衡价格。因此,不能将“互利共赢”和“等价交换”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