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整体上市”解决融资难题
如前所述,为进一步解决融资压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建设资金需要,燃气集团拟定以“资产整体上市”的方法解决融资问题。具体的实施步骤为:由津燃华润燃气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后,由上市公司通过新发H股、定向增发、A股发行、债转股、贷款等多种方式融资,并用融资资金收购津燃华润燃气公司的全部燃气资产,最终实现燃气资产的整体上市。
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社会资本性质企业参与建设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燃气行业基础设施领域;二是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公共项目建设信息、各类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标准,让符合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都能参与竞争;三是制定加气站建设优惠政策,放宽对加气站建设用地性质的限制条件,提供更多的建设用地,以加快加气站建设,解决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加气站发展迟缓、布局不合理、加气能力偏低等问题。
(三)以管道天然气为切入点推进燃气行业特许经营
按照项目区分理论,燃气行业属于经营性领域,其发展思路应是依法逐步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在新建的燃气项目上,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推行特许经营来引入社会资本,政府不再直接投入。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91号令)中第四条特别指出,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关于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细则》中也提出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积极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燃气设施领域。因此,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势在必行。
1.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切入点
燃气行业经营单位有四类,分别是管道天然气、小区供气、LNG和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鉴于小区供气一般选在燃气管网未能到达的区域,且供气范围小,LNG和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又具有经营场所固定且服务对象流动性大等特点,将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切入点是最为适宜的。从管道天然气三个层次的市场构架可以看出,上游气源供应不属于城市燃气行业特许经营范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可分为燃气高压输配特许经营和管道燃气下游市场区域特许经营两大类。
2.燃气高压输配特许经营
燃气高压输配特许经营范围为上游气源接收门站至燃气下游经营单位计量站,包括燃气高压输配系统内的调峰设施。授予方式是由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用直接委托方式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授予其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对燃气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统一经营的权利。对于燃气高压输配特许经营单位,一般要求其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固定资产达到30亿元人民币以上。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15—20年。
从现状来看,目前全市约有9家燃气经营单位与上游气源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分别建设和运行独立的高压管网,使全市燃气高压输配“一张网”无法形成,直接影响燃气供应保障水平。推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主要目的在于积极促进燃气高压管网运营单位的整合,实现全市燃气高压输配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将燃气高压输配特许经营权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交由新组建的高压燃气输配专业公司最为适宜。
3.管道燃气下游市场区域特许经营
按照规模化经营的原则,将管道燃气下游市场划分为42个区域的特许经营:①按行政区域(滨海新区除外)划分,形成15个特许经营区域;②按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划分,形成15个特许经营区域;③按独立设立燃气经营单位条件,对各区县级开发区划分,形成1个特许经营区;④按独立设立燃气经营单位、规划占地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年规划用气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条件,对全市31个产业园划分,形成11个特许经营区。按照确定的特许经营区域,授予该区域内燃气下游经营单位对本区域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工商业和居民用户的供应服务。对于管道燃气下游市场区域特许经营单位,一般要求其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固定资产(原值)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多区域特许经营单位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与特许经营区域规模要相匹配。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10—15年。
对于下游燃气经营单位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按照具体情况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www.xing528.com)
一是既有符合授予条件区域。对符合特许经营规划区域的既有管道燃气经营范围内,且原燃气经营单位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有25个区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以直接委托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二是既有需要改制整合区域。对符合特许经营规划区域的既有管道燃气经营范围内,且该区域有多家燃气经营单位,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后达到特许经营条件的有17个区域,在整合完成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以直接委托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是新建引资建设项目。对符合特许经营规划区域的既有管道燃气经营范围内,管道燃气设施空白区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择优授予特许经营权。
4.对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
一是监管内容。包括履行法律、法规,遵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依据《天津市燃气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情况;服务信息公开的情况;安全、运营、服务的情况;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对市民投诉办理的情况等。
二是监管基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形式:
①监督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企业履约情况实施检查;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日常监管办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安全、供应、服务、经营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②报告制度。特许经营企业于每年年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发展计划、服务工作计划;特许经营企业发生的安全、运行、服务事故等事件也应及时上报。
③自查评估。特许经营企业每年应对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于次年初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许经营企业每年应对安全、供应、服务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
④行业评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特许经营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安全、供应、服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⑤信息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燃气行业统计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经济、运营、服务的统计信息;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将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⑥社会监督。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为燃气行业特许经营企业社会监督平台,受理市民投诉及处置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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