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主体
总体来说,天津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管理主体可分为中心城区和区(县)两级。中心城区级管理主体是由市政府以及市建委、水务局、物价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城投集团等组成。市政府是授权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总体指导、规划和授权。按照《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的授权,市建委作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组织和实施单位,水务、物价、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为污水处理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监督职责。城投集团作为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的持有人——创业环保集团的控股母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和国有资产的处置等。
目前,在区(县)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中,市建委主要负责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的审批和签订,由各区(县)政府指定区(县)排水主管部门,而区(县)建委、环保等部门从事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二)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实施流程
天津市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既有、在建和规划项目存在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前期的规划、报批和投资人选择方面。既有项目在已经运行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的补签工作,这也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www.xing528.com)
图9-1 在建、规划建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流程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支付流程
根据《天津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津政发[2000]13号),天津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支付因自来水覆盖范围的不同而存在两种情况,即自来水覆盖范围之内的征收支付流程和自来水覆盖范围之外的征收支付流程。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市排水公司委托市自来水集团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自来水集团扣除2%的管理费后,交市排水公司,市排水公司根据其对污水处理项目进出水量的监测,结合污水处理单价,按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费。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之外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市排水公司负责收取,并结合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费。在实际中,区(县)排水部门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上缴财政,财政再拨付污水处理厂,由于天津市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比较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项目约定的污水处理费,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与支付的脱节。为解决招商引资等实际需要,有的区(县)出现了财政直接定额划拨污水处理费的情况,而不是按时按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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