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增加财政投入比例。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将用于城市建设的市级财政拨款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提高到3%—5%。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属于非经营性项目,从根本上说是公益性项目,其建设资金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和投入部分经营性项目收益来解决。政府对非经营性项目要做好规划、保证重点,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将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纳入预算,并配以固定的税种或费种保障。在投资不足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适当进行举债建设,但是要控制负债率并建立完善的还贷机制。
二是建立城市交通发展基金。具体来说,建议对机动车排污、交通拥堵、特许经营、土地增值及相关税费进行综合考虑,推进建立城市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城市道路及排水设施、地铁、公交场站建设;对中心区微循环道路建设,明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城市快速路建设,制定专项投融资政策等。
三是逐步探索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税费制度试点改革。长远来看,为了形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范和稳定的财政性资金来源,需要对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简称“两项”资金)是唯一固定的城建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土地和财产税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利用房地产税作为可靠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资金。
(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债券融资有三个渠道:一是国债中一部分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一部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发行企业债券。由于现行政策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因此实际上一些城市在地方企业债券的名义下,发行了不少用于城市建设的债券。一般是将城市道桥、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发行一揽子的市政建设债券统盘解决,发债主体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建投资公司。这种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或地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的债券也被称为“准市政债券”。由于地方融资平台一般只能支持3—5年期限的债务支持,而基础设施建设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从债务期限上说,也需要相应匹配的中长期债务类型。因此,无论从解决建设资金缺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债务风险、财政风险的角度,发展较长期的地方债都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必然探索。
建议天津市争取国家试点自行发债政策。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粤、沪、浙、深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为历史首次。据了解,国务院批准的2012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为2500亿元,其中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共308亿元债券由四地政府自行发行,其余省份的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的限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的不完善,在实行地方发债的探索初期,还是应该坚持审慎原则,量力而为。
信托贷款是信托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即信托公司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接受投资者信托,汇集受托资金,分账管理,集合运用,通过贷款的方式对城市市政道路、管网建设、水务、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支持。近两年在地方政府融资中增长较快,2012年达到6347亿元。(www.xing528.com)
以2013年新华信托发行的重庆潼南基建收益权信托计划为例,筹集0.5亿元—1.5亿元用于受让潼南江北新城建设项目收益权,潼南城建将信托资金用于潼南江北新城西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投资人根据投资额不同,享有不同的预期年化收益率(8%—10.6%)。
信托还可以与BT等建设方式相结合。以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苏州东环快速路建设工程BT合同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吴江市华建实业有限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签署的《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吴江段)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的BT合同收益权。为了帮助信托产品销售,还进行了一系列信用增级,具体包括:(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山路西侧、面积为53792.6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
(四)采用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
快速路、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和改造、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等都属于公益性项目,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且规模不足的现实困难。建议借鉴国外经验,采用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将其转换为可经营性项目,以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资金作为投资人的经营收入,使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商业化运营,实现公益性项目的直接融资。其优势在于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用未来年度的财政性收入购买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可以显著降低政府当期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有效解决当期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需求的矛盾。
政府采购服务这种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是理顺建设与运营养护关系,将建设和运营养护合并,均视为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二是确定合理的回报率,以能覆盖投资人的融资成本且使投资人略有盈余;三是签订政府采购道路及排水设施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和养护标准、政府采购价款、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政府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分期支付采购款,企业要按照协议规定的建设和养护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发挥区县政府在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中的作用
为了调动天津市区县积极性,建议借鉴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经验,采取如下做法:一是明确区县政府作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负责筹措解决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市属以下(不含市属)杆管线迁移等相关资金。区县自行组织实施建设的项目,区县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筹措解决除省市补助外的工程建设资金。二是为充分调动区县政府积极性,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各区县完成项目前期拆迁等工作进度情况决定市级建设资金投向,启动相应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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