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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渠道优化建议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利用债券市场为轨道建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国债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资金最好的办法是完善产权转让市场,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居民通过直接购买公司的股票成为投资的主体,发挥社会闲散资金功用,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通过上市,香港地铁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可用于新的轨道线路建设及现有线路的设施改善及更新。

天津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渠道优化建议

轨道交通行业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属性,属于准公共产品轨道交通建设,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相应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由于沉淀成本巨大,而票价一般又受到政府管制,因此单纯依靠票价收入难以补偿地铁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港铁的盈利也主要依赖于地铁上盖物业的商业化经营。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还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例如,缓解地面交通压力、减少污染、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等,进而使全体市民间接受益,特别是轨道交通的便利性能带动沿线土地的升值。这种正外部效应的存在导致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远大于其自身的财务效益。因此,为了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补偿,建立外部收益内部化机制。

(一)建立轨道交通专项基金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财政资金来源没有相对固定的规模和渠道,缺乏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保障。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研究推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宜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5%,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投资占其中的14%—18%,即公交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份额不宜超过0.9%,并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且城市财力可以承受和无明显副作用的指标。北京市在《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政府与社会投资以7:3的基础比例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市场。政府的投资仍然要占到70%,而其中40%为政府财政预算。为了保证轨道交通资金的稳定性,有必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基金”,来源可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应承担的轨道建设资金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划拨轨道交通土地所取得的净收益;人防结建费的集中部分;地铁集团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地铁集团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地铁集团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有关建设规费;国家、部、省补助的专项拨款;其他来源。(见表9-1)

表9-1 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筹措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中提出:“城轨交通沿线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应主要用于城轨交通项目的建设。”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目前政府难以充分获得这部分收益。

(二)发展资本市场融资

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一般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国内外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融资;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融资;轨道沿线的土地开发收益融资。其中,资本市场融资是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www.xing528.com)

1.发行债券

债券融资具有较低成本的资金融入、保持政府控制权、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吸引更多市场投资者等优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债券融资都已经或正在被很好的利用,并且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利用债券市场为轨道建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券。自1998年发行国家财政债券以来,每年都有相当部分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但是相比较轨道交通巨大成本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企业债券的作用将会日益突出。

2.证券股票市场融资

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一般分散资金的社会主体都无法承担。吸收社会资金最好的办法是完善产权转让市场,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居民通过直接购买公司的股票成为投资的主体,发挥社会闲散资金功用,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香港地铁公司股票于2000年成功上市发行,为香港地铁私有化迈进了决定性的一步。通过上市,香港地铁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可用于新的轨道线路建设及现有线路的设施改善及更新。

3.利用信托工具进行融资

如以地铁项目的预期现金流作为收益担保,发行一定额度内的信托凭证,募集项目建设资金。其优点是通过募集社会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到地铁项目,解决了地铁项目资本金短缺问题,操作简便,资金到位快。缺点是地铁项目盈利性低,需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信托资金安全和收益的需要。

4.融资租赁

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车辆的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3左右。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项目经营者只需投入较小量资金(首付金),即可融入资金巨大的车辆、控制系统等机电设备;投入运营后,再分期偿还租金,从而避免了运营之初一次性设备购置的巨大资金筹集和支出,通过将投资分散到以后若干年支出,规避了通货膨胀和归还贷款本息等投资风险。2008年11月,武汉地铁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武汉市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设备和车辆资产出让给工行,3年内可根据需要提款20亿元,同时向工行租赁以上资产。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可重新取得所有权。租赁期内,工行只享有以上资产的名义所有权,不影响其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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