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能总结出推而广之的宝贵经验,而且有不少问题值得重视并亟待解决。现阶段,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做好顶层设计,营造健全的法律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通过示范项目的成功实施和推广,真正做到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能获益、可流动,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积极性。为此,本书给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进程
法律先行是各国特许经营改革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制化管理,从特许经营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权的招投标以及最后的运营移交,整个实施流程都置于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之下,全面杜绝权责不清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发生。尽管目前国家和天津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管理办法,但在很多涉及合同条款、经营权转移、监管机制等重要方面仍需法律进行规范,而且天津市亟须效仿北京市,将管理办法上升至条例,提高立法层次和权威性。2014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出“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可见这项工作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其公平竞争能力。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给予民营企业在财税、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依法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民营企业担保制度,探索中介服务,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配合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不断扩大保证范围,放宽保证对象,简化担保手续,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上做到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监管机制
特许经营作为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运作过程中需要政府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加强必要的宏观调控,确保实现特许经营中的“公私双赢”。但是,政府监管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包括监管体制的健全、监管权力的合理配置、监管目标的正确选择、监管手段的灵活运用以及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等。政府监管的环节与内容则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价格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管、安全运行监管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监管等。此外,针对不同领域的特许经营可能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例如城市公共交通等非经营性行业,政府可依照“谁定价、谁补贴”的原则,严格审核补贴范围和数额;对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性的公共服务行业,政府则不必过多干预,可将其补偿与收费挂钩,政府只提供一定数额的运营费,特许经营企业承担政府明确的任务,并通过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获取合法利润。(https://www.xing528.com)
(四)开展社会资本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事业,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相对较慢且回报率不高,尽管我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不少民间资本仍持观望态度。为此,可以通过开展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建设的方式,让社会资本尝到甜头,再逐步推进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
对已建成的存量项目,通过某一行业的特许经营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逐步扩大该行业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试点项目最为关键。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认真调研试点项目,做好基础性的前期工作,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特点,明确特许经营的对象,并设计整体发展的规划;另一方面,根据客观实际,政府将遴选出的试点项目与相应的特许经营者进行配对、资格认证、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等,并最终正式授予相应试点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对新建的增量项目,将其中经营性较强、社会影响范围较广的作为示范重点,推进特许经营实施。本着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积极深挖项目资源、丰富项目储备,以投资效益好、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为抓手,通过精心包装、搭建宣传平台、拓展引资渠道等手段开放市场,以公开招标方式诚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总之,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而言,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不仅能为城市建设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等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将极大激活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而将深化改革的红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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