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津市的投融资平台运行情况,借鉴国内其他地方的基本经验,应当以推动投融资平台朝市场化方向发展,增强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提升资本运行效率。天津市投融资平台要通过注资等方式进一步做实,使其成为真正的经营业务多元、资产状况优良、投资收益稳定、信用等级较高的实体企业,使其可以真正融入到市场环境中,通过经营性业务板块实现资金流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一)理顺平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完善相应政策支持
从投融资平台的演化发展过程看,其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这就给市场化改革带来难题。就平台而言,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则投融资平台应当遵循市场化规则,要在追逐经济效益中谋得发展,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补贴来维持;就政府本身而言,与融资平台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也要严格遵守公平、合法、信用的原则,与平台公司进行地位对等的合作。比如,在采取BOT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中,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回购协议来建立规范化的运作机制,从而使政府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要更加明确、理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首先要坚持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一方面,根据产业政策和重点建设计划,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引导资金流向。投融资平台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运营,在投资方向、领域、重点等方面体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推动投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市场化。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实现政府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和资本经营。同时,有必要将各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城投控股公司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集约管理的企业行为。
其次,政府应当根据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运作项目的不同,进行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干预。根据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的区别,从而规范项目资金筹集来源,并分类构建风险管控系统。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准经营性项目资金则由建设交通部门和财政局配合安排,而经营性项目则由特定目的公司自行筹措。
(二)合理设置投融资平台数量和规模
建议坚持“适当集中”的平台设立原则。同一级、同类型政府融资平台有必要集合优质资产,集中履行地方政府的融资和投资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的融资领域,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产业发展以及公共事业发展等领域分设融资平台,相互独立。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组建一系列特定的子公司。在适度集中的原则下,可以适当重点打造几个专业化的投融资平台。(www.xing528.com)
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由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统一融资、统一建设和统一偿债相结合的市场化行为,是投融资平台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这有利于对城建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需求等进行全面监控,完整、真实地反映债务情况,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三)改善平台的融资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针对融资结构失衡问题,应当通过争取市政债发行试点、探索港股发行等措施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资产负债率过高问题,可以通过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资源以及进行股权运作等方式增加资产规模,以此来扩大进一步进行债券融资的基础。
受限于融资平台的诸多资产注入限制,也可以考虑用几家国有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搭建新的政府融资平台,从而获得新的融资能力,舒缓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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