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战”后,日本基于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压力,选择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通过产业政策和运用计划指导等手段扶植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配合财政政策,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同时,日本政府制订了许多相关法律,如《铁路事业法》《电力事业法》《电气通讯事业法》等,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
“二战”后,日本基于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压力,选择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通过产业政策和运用计划指导等手段扶植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配合财政政策,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其主要特征是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实现产业政策,对经济进行多方面的干预和调节,实行政、官、财一体化。在这种经济管理体制下,大部分基础设施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受政府严格控制的企业,结果使大部分基础设施企业效率低下。中曾根内阁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电话电报公司、国有铁路、日本航空公司等国营基础设施企业市场化改革。
日本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变更,即将原来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分拆国有垄断企业来实现民营化,如在1987年4月对日本国铁实行民营化时,将“国铁”分割为11个单位,其中6个客运公司和1个货运公司都实行股份制;二是采用投标和认购并用、证券公司包销等方式出售政府持有的股份,以推进所有权改革。(www.xing528.com)
在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同时,日本政府制订了许多相关法律,如《铁路事业法》《电力事业法》《电气通讯事业法》等,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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