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融资期限较长、前期固定成本高导致融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使得成本回收周期也很长等,这都意味着城市基础建设融资的不确定性更高,风险更大,特别是针对市场经济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不同的基础设施内在属性也有着较高的区别,固其适宜的融资模式也将不尽相同。表3-2展示了部分基础产业的特征对基础产业建设融资的影响要求。
表3-2 基础设施特征对基建投融资的影响
资料来源:RREEF(2005)[3]
另外,Mercer(2005)、UBS(2006)、Peng and Newell(2007)等总结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其他特征也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如垄断特性、消费者获得性、由于管制或长期合同带来的收入和现金流的可预测性、高运营边际、现金流的波动性、高分配可能性、与其他资产之间独立性、资产生命周期等。[4]
既然基础设施与其他产品有着如此重要区别,那么应该如何选择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理论上,选择合适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与城市基础设施本身的“可销售性”(marketability)有着密切关系。可销售性是指市场自身的供求机制下私人部门单独提供该产品的可能性,反映其进入市场直接市场化交易的潜力和可能性,不同部门的可销售性不同,可销售性高的部门社会资本或外资进入的可能更高。根据世界银行的《基础设施发展报告》提出的可销售性的评估框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销售性主要取决于以下五个因素:[5]
● 市场竞争的潜力
● 城市基础服务设施排他性和竞争性等特性
● 收费完全抵补成本的可能性
● 公共服务责任
可销售性不同的部门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理论上可销售性低的部门主要由政府等公共部门参与,而可销售性高的部门可以更大程度地对社会资本和外资开放,以此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活力,使公共部门释放更多的资本提供其他服务。
表3-3 世界银行关于主要基础设施部门可销售性的评估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4)
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对主要的基础设施部门的可销售性进行了评估,表3-3报告了电信、能源、交通、供水、卫生、废弃物和灌溉系统等主要基础设施的可销售性,平均而言,电信和能源的可销售性相对较高,可私有化或私有部门参与的可能性更高。
同时,世界银行还针对不同基础设施部门,建设性的对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进行分析,主要措施分为四类:A.商业化的公共机构;B.特许或租赁;C.不受规制的私营部门;C1.受市场管制的私营部门;C2.受价格管制的私营部门;D.社区和私营者的部门。
表3-4 世界银行关于主要基础设施部门改革方案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4)
城市基础设施的可销售性转化实质就是市场化的过程,城市基建市场化无疑对效率有较大的提高,但市场主体是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其提供的服务必然要求较高的利润,特别是对风险更高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必要的风险报酬会更高,因此如果由市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定价会高于公共部门所提供,这就涉及公平担忧。低收入者可能因为高定价而难以享受必要的基础设施服务,加剧了基础设施服务的非公平性。
公平与效率始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两大问题,关键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也是融资模式选择需要预先考察的重要内容。选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或者运营模式,不能仅仅考察效率,还应该兼顾公平,保证低收入者能够无障碍地享受必要的公共设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