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全面改革的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增加,政府单一融资渠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作用愈加明显,因此打破传统融资渠道限制,开通更多融资渠道的要求日益迫切。
间接融资是最早的改革领域,1979年国内银行首次尝试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相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由此开启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拨改贷”的融资模式。当时贷款建设的大桥、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多为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领域,按照“取之于基础设施,用之于基础设施”和“自愿使用、受益付费、合理负担”的原则,一般通过收取过桥费、过路费等方式偿还了建设资金及利息。表2-2显示,国内贷款占城市基础设施的比例逐渐增加,从1994年的0.09%上升到2004年的31%。
表2-2 国内贷款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重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建设部统计资料(www.xing528.com)
除商业银行贷款之外,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我国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了几大政策性银行,进行必要的融资和信用活动,其中1994年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两基一支)为主要任务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长期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先后为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京津城际高铁、秦山核电站三期、南水北调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继续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截至12月,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贷款余额人民币13248亿元。
间接融资阶段是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阶段,至今间接融资仍然占据较大的比重,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融资渠道扩展,融资规模迅速发展。信贷市场是重要的融资市场,自进入间接融资阶段以来,基础设施融资规模迅速发展,在基础设施总投资中的比重持续上升,目前仍然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而言,基础设施融资为政策性融资,存在潜在政府担保,且基础设施资产价值稳定,收益流稳定,信誉相对较高,金融机构贷款意愿较高,这也为融资规模扩张奠定了基础。
第二,风险管理薄弱,存在一定的信贷风险。对金融机构而言,基础设施融资客户属优质客户,对此类客户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都比较薄弱,相关审核程序不完整,特别是关联性风险审查不够,集团内其他主体或具有风险关联性的企业造成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存在,相互担保等导致的实质无担保现象严重。
第三,行政色彩浓厚,融资决策不科学。基础设施领域的间接融资主要问题在于行政色彩浓厚,地方政府为刺激本地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甚至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自身政绩,往往直接干涉基础设施融资,导致市场行为扭曲,增加相关金融风险。融资决策不科学是金融机构基础设施贷款坏账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规范发展信贷融资渠道,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独立的投融资决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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