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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融资阶段:财政资金的应用与风险控制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可见,在财政资金为主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呈现如下特征:第一,融资手段单一,融资规模受限。传统融资模式关键缺陷是不能够有效地发掘政府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产生杠杆效应,撬动其他资本共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的狭窄必将导致融资规模受限,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紧张,基础设施建设受到瓶颈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

传统融资阶段:财政资金的应用与风险控制

长期以来,受主流公共物品理论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完全由政府包揽,其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有限,致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

在财政资金为主的传统融资阶段,政府通过国家和地方多级公共财政预算体系,按照总体城市规划,以直接参与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税收地方财政税收、行政性收费、项目配套投资和其他融资渠道。其中,税收除一般性税收之外,还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国债专项资金等。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城市建设主要采取了“重点建设、一般维护”的方针,迅速恢复和扩建了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进行了新兴工业城市的给排水,道路建设等,但由于“先生产,后生活”“先积累、后消费”等思想的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直相对滞后。以上海为例,从1950年到1980年的30年中,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8.83%,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投资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5%。而根据国内外经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一般应安排在8%—10%。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都处于传统融资为主的时代,主要融资渠道是中央财政。表2-1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基础建设投资方面中央财政占比,从“一五”到“五五”计划,中央财政资金占比都在70%以上,“一五”和“三五”期间还接近90%。融资渠道单一反映了当时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效率

表2-1 改革开放前中央财政资金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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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随着中央集权体制弊端愈加明显,我国开始了基础设施领域的初步探索。1962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规定:大中城市的工商业附加税公共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统一划为市财政,由市人民委员会掌控,应保证资金使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以及房屋等的维修和保养,不需要上交,也不能挪作他用。1963年又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规定必须确定和增辟经常的、固定的维护资金来源;对于城市基础设施补缺配套、填平补齐的大中型项目,应当在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加以安排。1965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发生变化,将19项工业建设项目切块给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从此,一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上述可见,在财政资金为主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融资手段单一,融资规模受限。传统融资模式关键缺陷是不能够有效地发掘政府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产生杠杆效应,撬动其他资本共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的狭窄必将导致融资规模受限,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紧张,基础设施建设受到瓶颈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城市基础设施的“缺口”越来越大,“欠账”越来越多,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第二,融资决策粗放,融资效率较低。在该融资体制下,投融资决策都源自中央政府,决策主体决策信息不完全,决策技术精细化程度不够,不能完整全面地衡量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合理有效地配置有限的资源,实现财政投资的效率最优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融资导向明确,融资成本较小。财政投入为主的融资模式的显著优势是其融资导向明确,基础建设投融资可以不受制于经济效益,而更多地考虑其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导向行为能够快速地集中力量办大事,迅速提高某些重大紧缺性基础设施供给水平。财政投入属于政府的内源性资产,账面成本较低,不会产生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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