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介绍
1.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概念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定义,这里的环境作为环境保护的对象,至少有2个特点:
(1)主体是人类。
(2)既包括天然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改造后的自然环境。
2.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该定义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给出的法律定义,该法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包括方法和制度两方面的含义。
3.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
“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建立了由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具体见表5-1。
表5-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续)
(三)环境标准
1.环境标准体系的概念
环境标准体系是指各种不同环境标准,按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2.环境标准的分类
环境标准按不同的分类标志划分,其组成会有所不同,具体如图5-1所示。
强制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环境标准的原则
(1)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2)应用环境质量标准时应结合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分级。(www.xing528.com)
图5-1 环境标准的分类
(3)应用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依据项目所属行业、环境功能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时间确定采用何种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属于环境标准中的行业标准。一般可分为:①要素类环境影响评价导则;②专题类环境影响评价导则;③行业类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
目前国家已发布一系列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具体内容详见参考教材158页表5-1“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指南”。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主要是从两方面来体现,一是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二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价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两个小类(见表5-2)。
评价机构资质:为保证环评工作质量,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实行资质审查制度,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应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后,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授权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提供技术服务。该环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评价机构的环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1)甲级资质评价机构,可承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2)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可承担省级以下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表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评价范围划分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法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按设定的16个类别进行登记(见表5-3),每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请登记的类别不得超过两个。
表5-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工作:
1)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环境保护验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