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开发的基本要求(也适用于水利能源资源项目、森林资源采伐项目)
(1)符合资源总体开发规划的要求 每个资源开发项目在决策阶段都应分析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规划的要求。
(2)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3)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不仅应体现在资源的具体利用项目中,还应从源头开始就予以考虑,即在资源开发项目的方案设计中就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问题。
(4)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对不可再生资源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实行有序开采,避免开采过度;对可再生资源如森林资源,应按其生长规律合理安排采伐进度。
(5)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 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
(6)符合对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深度的要求 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深度应确保资源开发项目设定的规模和开采年限得以实现。矿产开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具备资格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矿产资源开发型项目的资源条件评价
(1)资源条件评价的目的 在资源开发项目的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应首先对资源条件作出评价,为项目建设规模、开发方案的设计和效益评价奠定基础。
(2)资源条件评价的内容见表4-4。(www.xing528.com)
表4-4 资源条件评价的内容
(续)
(3)资源条件评价的分析研究工作内容见表4-5。
表4-5 资源条件评价的分析研究工作内容
注意:矿山供水、供电、自然经济条件研究及建设项目地区资源运输瓶颈制约分析是矿山开发建设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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