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包括: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厂外配套工程(见表3-14)。
表3-14 配套工程内容
(一)给水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见表3-15)
表3-15 给水工程
节水指标计算如下:
(1)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为
R=Vr/Vt×100%
式中 R——重复利用率(%);
Vr——重复利用水量(m3);
Vt——生产过程中总用水量(m3),为重复利用水量与生产过程中取用的新水量之和。
(2)单位产品耗水量 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新水量为
Vuf=Vyf/Q
式中 Vuf——单位产品新水量(m3/单位产品);
Vyf——年生产用新水量总和(m3);
Q——年产品总量。
(3)新水利用系数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新水量与外排水量之差同新水量之比为
Kf=(Vf-Vd)/Vf×100%
式中 Kf——新水利用系数;
Vf——生产过程中取用的新水量(m3);
Vd——生产过程中外排水量(m3)。
2.排水工程
(1)设置原则 清污分流,分质排放。
(2)排水系统 包括清净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等。
3.污水处理
依据生产过程排出的污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污水处理工艺,主要设备,并说明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排水水质。如果采用新污水处理工艺,需说明技术来源、技术持有者和技术引进方式。
4.污水排放口及纳污水体
提出批准的污水排放口位置和纳污水体名称、现况。
(二)供电工程
1.供电电源
内容:包括当地电网、自备电源、电网与自备电源相结合。
(1)从电力系统取得供电电源,需说明电源变电站名称、规模、电压等级、供电现况,距建设项目距离。
(2)建厂地区电力系统容量有限,或受供电距离限制等不能从电力系统取得全部电源情况,可自建电厂。
(3)电源电压应根据用电量、电源点至企业受电点之间的距离以及地区电网可能供给的电压等条件与电力部门协商确定。
2.供电系统
电源接入系统附供电系统图和供电协议书。
对于电源电压大于、等于110kV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完成后,需通过省电力主管部门的审批。
3.谐波影响
按照《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应根据其非线性负荷特性,确定接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对超过规定允许值的项目,提出限制谐波电流措施。(www.xing528.com)
(三)通信工程
电信系统:与工程类别、规模、自动化程度、工艺技术要求等有关。
通信系统:一般包括行政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扩音对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督系统和管理现代化系统等。
(四)供热工程
1.热源选择
选择热源次序:
1)余热利用热源。
2)当地集中供热设施热源富余能力。
3)对集中热源进行改扩建。
4)自建热源。
2.热负荷确定
一般按照生产、采暖、生活、制冷和通风空调等热负荷条件,及余热回收条件列表计算、汇总,并提出供热负荷一览表。
3.燃料选择
4.供热方案
应贯彻国家的能源政策,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利用、考虑能量的分级利用和热、电、动的联合利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热电联产方案:必须按照“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原则进行。
5.全厂蒸汽系统
论述该系统的合理性并附全厂蒸汽平衡图。
若由厂外集中热源供热应附加供热协议书。
(五)维修设施
一般应在保证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和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力求减少规模,有外协条件的尽量争取外协。
(六)仓储设施
1.仓库的组成
取决于工厂类型、生产规模、专业化协作程度,以及材料和制品的品种和供应条件等。
2.储存方式
依据物料特性和存放要求、储存期的长短、当地气象条件等分别采取封闭库、棚库、露天存放、储罐等。
3.储存期和储存量
(1)储存期的确定 依据生产要求、物料特性、年耗量、供应方式、供应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距、运输风险,以及国家或行业储运规范等要求确定。
(2)储存量的计算 按照储存期和年耗量计算,以此来确定储罐大小、仓库面积、仓库(或罐区)建设方式。
(七)厂外配套工程
厂外配套工程的确定与场址选择密切相关。
1.厂外配套工程内容
(1)运输配套项目
(2)公用工程配套项目
(3)环保配套项目
(4)其他配套项目
2.厂外配套工程方案的设计要求
(1)根据项目生产特点和使用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遵照保证生产、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
(2)应与城市、地区的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保证城市、地区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
(3)力求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充分利用当地已有的条件和设施,以及生产协作条件,并考虑使用管理方便的因素。
(4)符合环保要求,防止造成新的污染点(如排渣场、排污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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