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国家和地区规划的要求。
(2)符合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有可供选择利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存放场地、污水排放口及纳污水体、省市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场所。
(4)有丰富可靠(或靠近)的产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市场,减少运输环节;有充足的水源和电源。
(6)有利于生产协作和上下游加工一体化,有利于原料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7)场(厂)址地形地貌要适合项目特点。
(8)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可依托的基础设施和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
(9)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排涝、防潮、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防地震等条件。
(10)环境良好,且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工程建设和生产营运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2.选址注意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
(2)听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3)优先选在产业性质定位一致的工业园区。
(4)充分考虑项目法人对场(厂)址的意见。四、场(厂)址比选
场(厂)址比选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条件比较、投资费用比较、运营费用比较、环境保护条件比较以及安全条件比较五个部分。
1.建设条件比较
建设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土地资源、地势地貌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土石方工程量、动力供应条件、资源及燃料供应条件、生活设施及协作条件等。(www.xing528.com)
2.投资费用比较
投资费用包括场地开拓工程、基础工程、运输工程、动力供应及其他工程等费用。
3.经营费用比较
运营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费、产品运输费、动力费、排污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4.环境保护条件比较
环境保护条件包括场(厂)址位置与城镇规划关系、与风向关系、与公众利益关系等。环境保护条件比较见表3-7。
表3-7 环境保护条件比较
(续)
5.安全条件比较
生产、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建设场(厂)址应位于“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域内”。
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场(厂)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场(厂)址选择阶段,可以以比较表的形式进行初步论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比较内容主要见表3-8。
表3-8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比较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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