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人治”的影响远甚于“法治”。
“法治”不同于“法制”,有了法规、制度并不意味着“法治”。“法治”不仅意味着建立覆盖各个领域的制度规范,更意味着民众、政府、司法机关等社会参与者对于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这才是“法治”更重要的内涵。
“法治”能够让坏人变成好人,至少会让坏人付出很高的成本与代价;而“人治”则可能让好人变成坏人,至少变坏的成本与代价很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清楚、生动地表明了某些中国人对制度的不尊重与蔑视。这必然对组织执行力构成巨大的挑战。“法治”使组织具备强大的执行力,而“人治”则削弱组织的执行力。
其实,很多事情都体现了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但由于人们并未形成“法治”的思维习惯,所以对此并不敏感。例如,前几年,关于奥运冠军刘翔被华东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硕博连读的消息,关于香港喜剧明星周星驰被几所大学聘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的消息等都被媒体广泛报道。其实,问题的核心是:在名人面前,既定的规则是否失效了?(www.xing528.com)
按照上述消息背后的逻辑,规则对于奥运冠军失效了。那么除了运动员外,自然有人也想避开现行标准,“整合”到大学里去。我们不能否认,刘翔创造了一个亚洲人的奇迹,值得钦佩,但如果是为了学位,免试直读完全没必要,明星运动员的招牌不比博士差;如果是为了解决未来退役后的就业问题,国家应该有整套针对所有运动员的制度;如果是为了读书学习,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如国家体育总局可以定期组织学者、教授对专业运动员进行培训、指导。所以,无论是为了提高未来就业技能还是为了读书学习,免试直读都不应该成为明星运动员的特权。
所以,在国家的发展中,在各个组织里,在领导者和员工中,如何树立“法治”理念,实践“法治”精神,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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