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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性可分效用函数的一般形式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位似效用函数假设下,消费者福利等于实际收入。由于加性可分效用函数同时包含位似和非位似效用函数,所以需要采取其他的分解方式。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可以直接对效用函数进行分解。式子(6.1)的结论具有一般性,对于多数常见的效用函数都是成立的。但是,其并没有包含Feenstra使用的超越对数形式的效用函数。因此,本章的理论结果与Feenstra形成了很好的互补,这两个结论囊括了几乎所有常见效用函数。

加性可分效用函数的一般形式

假设所有消费者均具有加性可分偏好(additively separable preference),即消费者从某种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用,不受消费者对其他产品消费量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不同产品只能是替代品,而不是互补品。加性可分效用函数具有一般性,它囊括了诸多常见的效用函数,包括位似效用函数中的CES效用函数(Krugman,1980),非位似效用函数中的不变绝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Behrens,2014)以及层级效用函数(Simonovska,2015)等。

当贸易成本为τi,其中i∈{1,2}时,国家H消费者效用函数为:

其中,G(c)和g(c)分别为企业边际成本的分布函数和概率密度函数;积分上限分别为边际成本为τi时,进入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的临界边际成本;积分下限cl为企业最低边际成本;M(τi)为边际成本为τi时,试图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

在位似效用函数假设下,消费者福利等于实际收入。因此,贸易利益的分解等同于实际收入变化的分解。然而,在非位似效用函数假设下,消费者福利并不等于实际收入。由于加性可分效用函数同时包含位似和非位似效用函数,所以需要采取其他的分解方式。在企业自由进入假设下,消费者福利等于效用。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可以直接对效用函数进行分解。

贸易成本由τ1下降到τ2过程中,贸易利益为:[1](www.xing528.com)

其中,A为选择效应,B为促进竞争效应,C为种类效应。A,B,C的具体表达式如下:

基于任意的加性可分效用函数,无论其子效用函数(即积分号内的u(·))是什么形式,无论企业生产率(或者边际成本)服从什么分布,贸易利益都可以分解为选择效应、促进竞争效应和种类效应。[2]因此,只需将子效用函数和生产率分布代入式子(6.1)就可以求得贸易利益的每种来源的贡献率

式子(6.1)的结论具有一般性,对于多数常见的效用函数都是成立的。但是,其并没有包含Feenstra(2018)使用的超越对数形式的效用函数。因此,本章的理论结果与Feenstra(2018)形成了很好的互补,这两个结论囊括了几乎所有常见效用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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