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通过一个充分统计量(效用弹性的导数)的符号就可以判断市场扭曲的存在性以及扭曲的方向。令ξ(x)=为效用弹性,[7]定义为,代表性消费者多消费百分之一的产品所带来的效用增加的百分比。其中,x为代表性消费者对一种产品的消费量(individual consumption),u(x)为代表性消费者消费某种产品获得的效用。若企业产出为q,消费者数量(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力总量)为L,则x
需要注意的是,效用弹性(包括后文提到的需求弹性和边际收益弹性的倒数)既不是企业数量的函数,也不是企业产出的函数,而是代表性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消费量的函数(Bertoletti和Epifani,2014)。据作者所知,有四篇文献(Spence,1976a,1976b;Dixit和Stiglitz,1977;Vives,1999)认为效用弹性是企业产出的函数,之后的文献都认为效用弹性是每个消费者消费量的函数。由于这几篇文献只考虑了封闭情形,即市场规模不变,因此他们的假设等同于效用弹性是代表性消费者消费量的函数。但是,如果考虑开放情形(市场规模扩张或者贸易成本下降),这两个假设就不再等同。
Dixit和Stiglitz(1977)通过构建一个两部门(同质产品部门和差异化产品部门)一般均衡模型,认为当效用函数为CES时,企业产出等于社会最优产出,而制造业企业数量却低于最优(见Dixit和Stiglitz,1977,P302,式子30),即存在部门间资源误置,使得农业部门规模过大,制造业部门规模过小。Zhelobodko et al.(2012,P2772)首次在单部门框架下证明了,如果需求结构为CES,则市场均衡的企业产出和企业数量均等于社会最优值。
Dixit和Stiglitz(1977)随后在另一个两部门一般均衡模型中,通过假设消费者对制造业产品具有可变需求弹性,证明了当效用弹性的导数不等于0时,可以由效用弹性导数的符号判断市场扭曲的方向。虽然这个结论是在两部门框架下推导出来的,但是由于假设总效用函数为两部门嵌套的CD效用函数(见Dixit和Stiglitz,1977,P302,式子31),因此,即使抛弃农产品部门,单独考察制造业部门,结论仍然成立。
基于上面的分析,在单部门框架下,结合Dixit和Stiglitz(1977)和Zhelobodko et al.(2012)这两篇文献,得到命题3.1.(www.xing528.com)
命题3.1:[8]
如果ξ′(x)<0,则市场均衡的企业数量过多,每个企业规模过小;
如果ξ′(x)=0,即需求结构为CES,则市场均衡的企业数量和企业规模都是最优的;
如果ξ′(x)>0,则市场均衡的企业数量过少,每个企业规模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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