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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及行政立法原则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对象的普遍性、不可诉性、多次适用性。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立法原则,即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及行政立法原则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对象的普遍性、不可诉性、多次适用性。

抽象行政的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文件,其中一般行政规范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

(二)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含义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既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听取公众意见、审查、决定与公布。

2.行政立法的特征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和行政性两方面的特征。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即行政立法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遵守的行为规则,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必须遵循相应的准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体现在行政立法的主体、客体以及目的三个方面,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客体是有关行政管理事务,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www.xing528.com)

3.行政立法的类型

行政立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根据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主要有三大原则,即依法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以及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依法立法原则,即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主立法原则,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

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即任何行政立法都有其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而行政立法的目的是有层次的,行政立法的终极目的应当是为了实现和增进公民的公益,保护人民的幸福,所以,行政机关进行每一项立法时,要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行政立法要在社会协调与发展、稳定与繁荣、社会公平与行政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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