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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综述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综述

1.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的开始,即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债权定有履行期限的,时效期间自期限到来之日起算;未定履行期限的,时效期间自债的发生之日起算;附期限之债券,从始期届至之时开始计算时效。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www.xing528.com)

3.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原则上胜诉权消灭。

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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