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绝对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排他性的权利,具有永久性。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3.财产所有权的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中国,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不同于各种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它们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集体组织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www.xing528.com)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1)劳动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包括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6)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7)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继受取得可以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其中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也可以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还可以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5.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如因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的毁灭。
财产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财产所有权被抛弃;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如财产被依法征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