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我国刑法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刑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是有效的。
2.刑法的效力范围的类型
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领域范围之内才有效,所谓属地是一个立体概念,既包括该国家的领陆,也包括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浮动领土。(www.xing528.com)
(2)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即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3)保护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该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都适用本法。
刑法的时间效力,主要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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