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
1.立法的含义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2.立法的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立法必须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立法必须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二)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的含义
立法程序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2.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www.xing528.com)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议案。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表决。
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面向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三)立法权限
我国法律的制定具有权限,即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人大闭会期间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同时还有权力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这些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的行政单位制定规章制度。
(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和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即部门规章。
(5)各省级政府人大和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
(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即地方政府规章。
(8)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