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公文的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以及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以及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www.xing528.com)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公文的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引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以及格式等进行复核,需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需要归档的公文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