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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议案:时效规定及内容要求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议案有时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议案的内容必须是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事项。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即与人民政府同级的权力机关。

报告与议案:时效规定及内容要求

(一)报告

报告属于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反映本单位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报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工作报告,即用来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报告,可分为综合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综合报告涉及主要工作范围之内的方方面面,而专题报告只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某一项具体工作进行汇报。

(2)情况报告,即如果本单位出现了正常工作秩序之外的情况,如发生事故或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等,对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应该及时向上级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报的报告。

(3)建议报告,即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某方面工作有了深思熟虑、切实可行的设想之后,将其归纳整理成意见、办法、方案,上报上级,希望上级机关采纳的报告。

(4)答复报告,即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报告。这类报告内容针对性最强,上级询问什么,就答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对待上级机关的询问,一定要慎重,如果不了解真实情况,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再给出答复。

(5)报送报告,即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时使用的报告。这类报告正文通常非常简略,只需写明“现将××××报上,请查收”,真正有意义的内容都在报送的文件里。

报告具有一定的特性,如:

(1)单向性。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使用的单方向上行文,不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批复。

(2)陈述性。报告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所表达的内容和使用的语言都是陈述性的。要一一向上级陈述本单位遵照上级的指示做了什么工作、怎样做的这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不足等。反映情况时,也要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叙述清楚,向上级机关提供准确的现实性信息。(www.xing528.com)

(3)事后性。在机关工作中,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说法。多数报告都是在开展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或是在某种情况发生之后,向上级做出的汇报。

报告在结构上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以及结语。标题包括事由和公文名称。主送机关,发文单位的直属上级领导机关。正文的结构与一般公文相同。从内容方面看,报情况的,应有情况、说明、结论三部分,其中情况不能省略;报意见的,应有依据、说明、设想三部分,其中意见设想不能省去。从形式上看,复杂一点的要分开头、主体、结尾,开头多使用导语式、提问式给个总概念或引起注意;主体可分部分加二级标题或分条加序码;结尾可展望、预测,亦可省略,但结语不能省。结语中呈转报告的,要写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并在最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日期。写报告时要注意情况确凿,观点鲜明,想法明确,口吻得体,不夹带请示事项。

(二)议案

议案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一种公文,可分为立法性议案、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任免性议案以及建议性议案。

议案具有一定的特性,如:

(1)议案行文时只能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行文。

(2)议案有时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

(3)议案的内容必须是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事项。

(4)议案的发布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无权制发。议案中提出的方案、措施,必须切实可行。

议案在结构上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标题一般由议案提出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名称组成,事由部分表达该议案的核心内容。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即与人民政府同级的权力机关。正文即主体,主要包括理由、内容、解决办法以及程序要求。落款由发布此议案的人民政府名称、日期和公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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