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必须严肃审慎,不能滥用、错用。根据适用范围,命令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和嘉奖令。
命令具有一定的特性,如:
(1)强制性。命令一经发布,有关的下级机关或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和服从,不能讨价还价。凡玩忽职守、延误或干扰命令执行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凡有意违抗、拒不执行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2)权威性。命令作为指挥性下行公文,具有行政公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虽不是法律、法规本身,但它可以确定法律、法规的生效日期、施行范围等,这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和法规的约束作用。(www.xing528.com)
(3)严肃性。命令的强制性、权威性和不可逆转性要求制发命令的机关必须极其慎重,在使用这一公文时,必须严肃对待,既不能随意发布,也不能朝令夕改。行文要求使用指挥性语言、态度严肃、结构严谨、文字简洁准确,语气坚决肯定,不允许任意更改和变通。
命令在结构上包括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落款、附件、成文时间等。命令的标题形式有制发机关(作者)加文种;制发机关、事由加文种;“授予”式标题。发文字号有完全式写法和发文字号专用两种,一般以领导人名义发布的命令不按照年度编号,而是从任职开始到卸任为止依次编号。发布令、行政令因其面向政府所辖范围内的全体成员,故不用主送机关,而嘉奖令有主送机关。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有单层次式、二层次式、三层次式三种形式,发布令多数采用单层次,其内容为发布什么法规和施行日期;行政令多采用二层次,第一层次写发布该令的目的,第二层次写命令事项;嘉奖令多数为三层次,第一层次写嘉奖的缘由,第二层次写嘉奖的目的及嘉奖的内容,第三层次写嘉奖希望,写明对受奖者的勉励与要求,或向有关方面人员提出希望。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标注发文机关领导人的姓名,姓名前要冠以职务,而以机关名义发布的命令,也可以不签领导人的姓名。颁布法规文件的命令,均以随令公布的法规文件作为附件,在正件中需简要说明批准法规文件的机关、文件标题与正式施行、生效日期以及对文件执行的要求等,在正文下方需注明附件的标题与件数。成文时间有两种标法,一种是标在标题之下,另一种是写在文尾署名的下方。
命令具有一定的写作要求,如命令的适用范围;命令的作者具有限定性;命令用于任免人员、用于嘉奖,也仅限于嘉奖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或事,普通表彰不用嘉奖令;文辞要求庄严、准确;结构要求严谨、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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