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一)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及人民意志的统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之于社会主义的意义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民主与法制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www.xing528.com)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做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因此,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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