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中国开始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提出探索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走出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围绕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深刻论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包括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等。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刚建立,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工业与农业并举的方针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学说。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学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着矛盾,且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些矛盾的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
(2)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它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而不是对抗性矛盾。(www.xing528.com)
(4)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加以解决,即通过调整和改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这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之所在,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敌我矛盾是在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之间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采用专政的方法,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采用民主的方法。
(2)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革命时期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没有完全结束,我国社会大量表现出来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3)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针、新政策。对于政治思想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说服教育、讨论的方法;对于物质利益、分配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对于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自由讨论和科学实践、艺术实践去解决;对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矛盾,实行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于民族之间的矛盾,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方针等。
(4)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巩固社会主义新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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