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存在三因素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其中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它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含义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也称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及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社会存在三因素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人口因素,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作用,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状况对社会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无论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其划分为个人意识、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其中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
2.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www.xing528.com)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它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依赖性,又有其相对独立性。这体现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不平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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