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类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类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标。
(一)价值的概念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哲学的价值概念扬弃了各种价值关系中复杂的特殊内容和形式,概括了其中共同的、普遍的、本质的内容,具有最大的普遍性。
哲学的价值概念是对各种特殊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其中包含外部客观世界的事物(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求满足与否(意义)的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越大。
(二)价值的特性
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关系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人的需要、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客观性。人需要的满足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之后,会对主体的需要构成意义关系,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价值现象。(www.xing528.com)
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会因主体及其需要不同而不同,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被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价值具有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人在实践中,往往由于特定环境的特殊需要而实现某一种或几种价值,必须选择放弃其他价值,所以,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必须对某一价值物的价值做出全面的考察分析,以决定取舍。
(三)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价值评价作为人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对价值现象的认识,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活动发展的规范因素,要求实践活动必须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满足人客观需要这一根本目的。而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制约着实践活动朝着更充分、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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