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包括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原因与结果
原因,是指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而结果是指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原因与结果,二者之间是事物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也是辩证关系。在每一对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有其确定的内容,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因不能成为果,果也不可能是因,两者是对立的。而原因和结果又是可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由事物根本矛盾决定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前途。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作用。
事物发展存在必然性和偶然性,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相联系而存在,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隐藏着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决不可忽略偶然性的作用,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
3.现实性与可能性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和可能性同样也是对立统一关系。现实性与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之,没有可能就没有新的现实。把握现实性与可能性的方法论,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www.xing528.com)
4.现象与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而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
现象和本质之间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变现,我们必须通过事物的现象,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5.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
(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含义
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2.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可以离开人的意识、思维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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