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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深度剖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体系中有三大基本规律,如表1.2.1。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趋势,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则处于服从地位。辩证否定观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深度剖析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体系中有三大基本规律,如表1.2.1。

表1.2.1 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三大规律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即统一属性(同一性)和对立属性(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存在于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势,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而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两者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趋势,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矛盾的斗争性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进旧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促进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4.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和谐的本质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解决了旧的矛盾,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包括三种情况,即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各有特点,同一事物之间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都包含自身特殊的矛盾,而且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每一对矛盾中又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则处于服从地位。

2.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www.xing528.com)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这种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三)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

1.质和量的含义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质是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度是保持事物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成彼物,所以,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把握适度原则。

2.质变和量变的含义

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指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3.质变和量变的关系

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即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过程,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即事物发展不会只进行量变,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开始新的量变,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

1.事物内部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指为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指促成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2.辩证否定观

辩证否定观,指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辩证否定观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

辩证否定观的实质是“扬弃”,新事物对旧事物是批判继承而来的,克服其消极因素保留其积极因素。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需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即经过第一次否定,矛盾得到初步解决,但仍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具有周期性,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这也要求我们对一切事物都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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