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关键是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与沿线各国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宗旨,在原有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16+1”框架基础上,将“一带一路”倡议与各个国家的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行充分交流对接,政策沟通不断得到加强。
2011年至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每年都举行高级别会晤,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合作宣言,如2013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2014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2015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2016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里加纲要》等。为了顺利推进合作,中国政府于2012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专门协调与中东欧各国之间的政策沟通。2015年苏州会晤期间17国政府还共同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2017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及前夕,中国政府与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政府签署了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www.xing528.com)
根据合作基本框架,中东欧国家和中国共同制定了多种合作框架和沟通机制,涉及多种行业、多个领域,丰富了双方的合作内涵,同时也积极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欧走向深入,从而在双方之间实现了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政策沟通。目前,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已经建成了“16+1”旅游促进机构及企业联合会、“16+1”高校联合会、“16+1”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16+1”联合商会、“16+1”省州长联合会、“16+1”农业促进联合会、“16+1”技术转移中心、“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等一批卓有成效的合作机制和平台,交通、能源、林业、物流、卫生、艺术、海关等方面的合作沟通机制正在筹建之中。此外,中国政府还先后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等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以保障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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